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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及国企改革(7)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另一个值得说明的方面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不仅仅局限于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国企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界定产权上,也不能仅仅针对企业法人本身做手术。狭义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企业法人自身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等这三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广义的现代企业制度,除了企业法人自身的各种制度之外,还包括企业法人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可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综合工程,这不仅需要完善企业法人的内部机制、塑造真正的市场主体,还要注重企业法人的外部建设,要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说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基础,但这并不是说产权制度具有决定一切的力量,更不是说只要有了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就有了现代企业制度。所以,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确立企业法人所有权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决定性意义,但同时又不要把这种决定性意义绝对化,不能认为确立了企业法人所有权就解决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所有问题,更不能将企业法人所有权同现代企业制度划等号。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只是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步,与此同时,既要加强企业法人组织制度、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建设,也要加强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等外部环境的建设。

  还有一点要明确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非要把所有的企业都改造为规范的公司制这种企业形态,传统的企业形态以及为适应国家特殊需要的企业形态在某些领域、某些行业有其发挥优势的潜力,这样的企业要鼓励其发展。这就是说,企业法人所有权并非企业产权构建的普遍模式或通行模式。这里还有必要区别一个概念,我国所称的企业法人与有些国家和地区所称的企业法人有所不同。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公司既可以是股东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也可以是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法人。所以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也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称为企业法人。而我国不承认无限责任的法人,故企业法人的外延较小。我们讨论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也只适应于这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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