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在企业界听到比较多的声音是“新《劳动合同法》带来劳动力成本上涨,产品要提价”,更有人把企业关闭、外企撤资也归罪于《劳动合同法》。笔者通过深入分析指出:该法的实施确实使一些企业直接增加了劳动力成本,但增加的幅度是有限的,而且,两税合一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增加的成本。劳动力成本增加的更重要的因素是中国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的消息,一季度全国平均CPI为2.7%,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3.3%。有学者认为。本次通货膨胀表现为典型的结构性通货膨胀。其突出表现是食品价格的上涨占到总价格上涨的80%~90%。与20世纪90年代初由于产品供不应求导致的通货膨胀不同,本次通货膨胀中并不存在突出的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况。这说明通货膨胀的问题并不是出在产品的供需上。而是发生在生产成本的推动上。于是,很自然地把生产成本中占很大比重的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原因归结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的实施。甚至把珠三角大批企业关闭、外企撤资也怪罪于新法。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以下面的分析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新法给企业增加的成本是有限的
(一)新法的实行给企业增加了哪些成本
新法针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解除与终止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合同内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规定了企业不与员工签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劳务派遣工应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等。新法在打破传统劳动雇佣关系的同时,也打破了市场的平衡。有人称新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会带来劳动力成本的上涨。笔者通过计算来看看新法实施后。一个劳动者到底会给企业增加多少成本?
以广西南宁市一个不为员工缴纳五险、辞退员工不给经济补偿、不实行带薪休假的企业为例:
1 社会保险。按照南宁市的规定,企业每月为员工缴纳的最低社保费用计算基数中,养老保险为903.2元。医疗保险为968.25元,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保五项保险缴纳比率各不相同,合计企业每月为每人缴纳281元,同时个人缴纳100.77元。
2 经济补偿。新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需要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说,企业实际上每年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是12个月。而是13个月。以南宁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580元计算,企业每年要多支付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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