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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原因(3)
www.110.com 2010-07-26 10:35

  可见,新法的实施对企业成本的增加和盈利水平的影响是有限的。至于外资企业也执行了新法但没有得到税收方面的补偿。是不是对外资企业的不公平呢?这已不属本文讨论的范围了。但有一点可以说。外资企业在中国已享受了超国民待遇,对内资企业本来就是一种不公平待遇,现在只是回归公平而已。 二、新法使企业成本增加的实质

  从上述分析看,南宁市某个从不为员工缴纳五险、辞退员工从不给经济补偿、不实行带薪休假的企业。自2008年起,严格按照新法。其劳动力成本直接增长18%(以月薪1700元计,月薪越低,这个比率越高)。

  从理论上讲。这增长的部分本来就是劳动者应得的,过去被企业白白占有了。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劳动力的价值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劳动者用于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另一部分是劳动者用于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费用。但在计划经济时期,第二部分却人为地和劳动者为社会增加的价值(即剩余价值)混加在了一起,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支持庞大的计划管理机器的运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后。还有相当多的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却又仅仅是简单再生产的劳动报酬,而将体现劳动者社会属性价值的部分和剩余价值一起归入了自己的腰包。这其中的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险,本来就包含在劳动力成本中,只是原来被企业当作利润拿走了,现在用法律形式强制其“归还”给劳动者。怎能说是增加企业成本呢?

  那些从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包括部分外资企业,觉得新法使其“雪上加霜”,甚至把近来珠三角大批企业关闭、部分韩企“半夜逃逸”都归结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造成的。对此,笔者并不赞同。其实,对于外向型企业,最大的原因是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从2007年开始,加工企业出口退税由原来的17%下调到了13%。同时,人民币升值也给出口造成极大的压力。在新法实施前,已有不少企业规范地为员工缴纳社保,主要是上市公司、未上市的国企、大型民企和一些附加价值高的企业。这些企业已提前消化了新法带来的成本压力,自然不会觉得新法实施对其有成本压力。可是,同在一片蓝天下,有的企业为何觉得新法实施造成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压力大呢?这是企业习惯了低廉劳动力成本的缘故。尽管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加快产业调整和产业升级方面作出积极的努力,但不可否认,中国目前仍然是“世界工厂”,劳动力成本低是竞争优势,更是竞争的劣势。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廉,外资企业还享受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本来可让企业获得高额利润,但由于此类企业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通常靠打价格战来维持。价格竞争的结果是把从员工那里“克扣”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所获得的高额利润都消耗掉了。以至于新法实施,“拨乱反正”时,企业已无力偿还长期所欠的社保债,又因竞争激烈,不能用提价方式来消化,这就不难理解大批企业关闭和外企撤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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