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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处置问题探讨(4)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过程中,与合同相对人发生合同纠纷,如何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0条规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因此,破产程序中因为破产企业已丧失民事主体地位,由清算组作为民事主体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清算组可以作为原告,也可以作为被告与合同相对人参加到审理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中。

  注释:

  [1] [日]石川明:《日本破产法》,何勤华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

  [2] 转引自李永军:《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

  [3] [日]石川明:《日本破产法》,何勤华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

  [4] 奚晓明:《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人民司法》2003年第5期。

  [5] 李永军:《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

  [6] 黄赤东、杨荣新:《破产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版,第675页。

  [7] 胡立安:《关于破产赔偿的若干问题探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 [8] 李永军:《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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