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解读表见代理之要件(一)(4)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结合上述评析,笔者反对单一要件说,认为它在理论上不能自足,应予修正 ,而且它必将失去多数说的地位。
㈡双重要件说之述评
1、双重要件说之概述
双重要件说(亦称本人有过错而相对人无过错说),是对应单一要件说的称 谓。该说认为,表见代理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本人以自己的过失 行为使相对人确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二是相对人不知亦不应知代理人无代理权。 (27)对照分析该说与单一要件说的本质异同可知,两者的共识在于,均认为相 对人对无权代理的发生无过错;两者的分野在于,在是否强调本人对无权代理的 发生有过错这一问题上的意见截然相反。该说之所以得名,正是因为它在单一要 件说的基础上,另行增加了本人有过错这一要件。所谓本人有过错,是指“由于 本人的过错行为,使表现在外的客观事实呈现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假象,这种 假象足以造成相对人误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28)当前,该说为不少学者所 极力主张,(29)并为司法界的一些有识之士所极力支持,(30)因而可谓是少 数说中的有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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