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合同法论文 >
论无效合同的财产返还及折价补偿(4)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总之,在处理无效合同的折价返还时,为避免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无效合同来获取更多 的利益,有必要把整个合同的效力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款的效力作为两个问题来看待和处 理。这样便于妥善解决折价返还中的一些棘手问题。当然在处理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时,不 能仅适用财产返还和折价补偿这一原则,如果过错方造成了无过错方损失,还应适用赔偿损 失的原则。如果是双方恶意串通,严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则还应适用 追缴的原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