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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新经济下的法律革命(3)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更根本的,如果网路的最终目的真的是让资料的「拷贝」更有效率,那么目前这种会让资料拷贝没效率的智慧财产权观念,不正好是反其道而行吗?如何创造出一种全新的智慧财产权概念,同时能保障创作者的知识结晶又能促进资讯分享与传递,将是未来极重要的课题。

  其他如犯罪主体难以特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认定、隐私权保护、网路交易课税问题等等,也都将是法律体系忙于捕破网时的小插曲。

  中立地看待科技,多想想法律、科技、伦理与人类生活的交界与边际

  法律发展是注定跟不上科技进步的速度与社会变迁的轨迹,廿世界这短短的一百年,无线广播、录音机、录放影机、电脑程式的出现,就已让当时的著作权法带来冲击,更遑论今天网路狂潮对人类生活全盘改变所生的效应;新经济造成社会经济结构瓦解再造的同时,当然也将让法律体系进行新一波的革命。

  技术是中立的,代表人类创造力的结晶,也提供人类生活另一种的选择性,这也是宪法要保障思想自由的价值所在。法律的边界随时在变,甚至经验告诉我们,新科技往往得推到法律的边界才得以操作。我们必须体认,除非是与基本人权产生尖锐冲突时(如复制人的争议),才宜让法律限制科技的发展,否则应尽量容许科技驰骋在创造力的竞技场上。除此之外,就多动动脑想想如何让科技与我们的生活融合吧!这才能指引出法律、科技、伦理与人类应如何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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