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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骑车带人”的经济分析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上大学的时候,和同学上街,两人合骑一辆二八型的自行车。一人骑着,一人坐在后面。过一个丁字路口的时候,遇到交通警察,拦住罚款。当时行情是二元人民币,相当于两天的伙食费。交钱走人,可以继续带着。从此以后十几年来,一直记着有“禁止骑车带人”这么一条交通规则,而且现在的行情大约是五到五十元之间。

  在中国习以为常了,不觉得怎么样。在国外呆久了,想起来这条规则很奇怪,不知道它有什么科学的根据或者正义的价值。

  骑车带人,有很多原因,或者因为穷,没有买哪怕是一辆旧的自行车的经济能力;或者因为生病,暂时不能独立骑自行车,而当时的交通又不是十分方便;或者因为自行车或者别的交通工具丢失了,出现故障了而暂时不能使用。骑车带人,出於这么一些理由,都是无奈之举。往往是学生才这么做。但是我们的交通规则却施加了禁止和惩罚。

  由於骑车带人一般比较慢,没有什么危险,所以禁止它是没有科学根据的。

  又由於骑车带人出於一些值得同情和理解的理由,所以禁止它是没有正义基础的。

  对於既没有科学根据,有没有正义基础的事项,却加以禁止,这个规则就是不经济,不正当的。

  有人会狡辩说,要是在山路上骑车带人,上坡显然既慢又没有危险,下坡呢?既快又危险,冲到悬崖下,山沟里,那不是造成严重后果了吗?

  但是,骑车带人下坡这种危险,它不属於社会施加一种规则去禁止的事项。在长白山上滑雪,既快又危险;去北极考察,既冷又危险;登珠穆朗玛峰,既高又危险;爬到火山口拍照,既热又危险;吃炒蚕豆,既硬又危险。但是他们都不是需要制定规则去禁止,违反了又要处罚的事项。

  制定规则如果连个人的吃喝拉撒也调整,那不就和宗教上的清规戒律一样了吗?

  但是古代宗教上的清规戒律往往是保护弱者的,所以禁止骑车带人这样的规则,还不如宗教上的清规戒律。

  不唯如此,为了禁止骑车带人,交通警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监督和制止,他们甚至放弃了疏导交通而处理大量的违反骑车带人规则的事件。一般要罚款五到五十元之间。交通警察态度好的,一般是罚款加批评教育;交通警察态度不好的,给予罚款加训斥;交通警察态度极端恶劣的,双方可能发生谩骂和打斗。

  罚款对於交通警察来说是经济的。所以,这是一条把交通警察的时间,精力和权威转换为货币的规则。有的地方甚至给交通警察规定罚没收入的指标。那么,为了达到这个指标,就需要有许多规则,包括“禁止骑车带人”的规则。而这些规则有的就必然要建立在对作为规则执行主体的交通警察经济,而对被执行对象不经济的基础之上。否则,无法完成指标。

  完成指标对谁有利呢?一是对交通警察自身经济,他的福利甚至工资,要从罚没收入中进行分割;二是对交通警察局经济,他们买车,盖楼,吃喝玩乐,以罚没收入得到充实。而国家法律绝对没有一条规定他们有权这么做。他们这么做也没有写在明处,形成文件。所以,即使查,也查不出来。但是对国家也有经济的一面,那就是国家的财政压力能够得到缓和,不会被每天逼的要钱买车,盖楼,等等。

  买车,盖楼,吃喝玩乐,对谁经济呢?首先,买车问题。买了车,基本上是名义上属於警察局,实际上属於警察。一切费用由警察局支付,公用,私用在所不问。其次,盖楼问题。以盖办公楼的名义,赚取回扣着有之,实际盖了警察的住宅着也有之。最后,吃喝玩乐就不言自明了。

  以时间,精力和权威兑取货币,与此类似的经济活动在社会上不是绝无仅有的。自古以来,娼妓就是这种经济活动的主角。人们一般认为她们是以时间,精力和肉体为成本。所谓肉体,与交通警察的权威一样,都是抽象的存在,都是不进行实际的劳作,而采取投奸取巧,或者蛮横无理,或者卖弄风情这种方式来的到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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