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其它经济法论文 >
地方保护主义与制度创新(4)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3. 地方保护主义与我国社会的人际关系、社区环境也有一定关系,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有着重土轻迁心理的社会,社会的流动性较小,因而人际关系较为紧密,因而在涉及本地与外地的纠纷、冲突的处理时自然带有感情色彩和倾向性,波斯纳曾指出:“诉讼所涉及到人们与法官通常有不同的社会距离,与法官关系越近就会得到越多同情的回应,而与实际的过错无关”。[14]当今中国,法官等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虽有某些异地交流,但基本上是在本地任职,缺乏具体的任职回避制,他们在一个地区任职时间越长,熟人就越多,就越易形成紧密的关系网,亲疏关系的不同就会产生规则适用的不同,地方保护主义也就越容易产生。正如费孝通所指出的,在差序格局的社会里,“当他牺牲族时,他可以为了家,家在他看来是公的,当他牺牲国家为他小团体谋利益,争权利时,他也是为公,为了小团体的公。”[15]从某种意义上讲,当今中国的地方保护主义是中国传统的一个延续,是历史在现实的一种折射,它对保证社会的连续性、一致性是有意义的,是文化认同的一种反映。

  三、地方保护主义与制度短缺

  1. 地方保护主义在我国的广泛存在,还与制度的供给不足有很大关系。

  美国经济学家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变换的激励结构”。[16]美国学者舒尔茨也将制度定义为一种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的规则。[17]制度包括正式规则、正式约束(宪法、法律、产权等)和非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价值观、伦理道德、习惯、传统、意识形态等)。制度创造了人们生活的基本环境气氛,满足了人们交往的需要,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一个社会的制度是可能出现短缺的,尤其是当代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更是如此。

  最早提出“短缺”这一概念的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并没有对比给出明确的界定,它只是“一组大量现象的概称”,[18]如消费品短缺、材料短缺、劳动力短缺等。因此短缺是社会实际供给不足而造成的一种现象。制度短缺是指制度方面的社会实际代给不足的现象,“无论是社会形态的转型,还是一个社会内部的变革,无论是一个社会内部整体结构的转变,还是当今中国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制度的实际供给不足问题都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19]地方保护主义就是在这种制度短缺的背景下生长的。

  2.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社会转型期,进入了体制和模式的选择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和制度,但这显然不是短时间内所能做到的。

  尽管我国这十几年来十分重视法律制定工作和制度建设,制定和修改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论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论法》、《行政诉讼法》、《审计法》、《劳动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但所提供的法律、制度的数量低于社会正常的制度需求量,于是就形成了制度短缺,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没有国家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这就为地方保护主义这种非正式规则的生长和发挥作用提供了空间。个人、团体、地方对制度短缺现象普遍不满意,并且它们预期到变革制度可能带来的好处,于是大规模的自下而上的以包括地方保护主义在内的非正式规则形式表现制度创新就应运而生了。

  在社会生活中,国家法律等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都在发挥作用,正式规则只是整个制度、规则的一部而不是全部,社会生活的很大空间,社会关系的许多领域仍要由非正式规则来调整,非正式规则是正式规则的不可或缺的和有益的补充,在国家法律缺乏的情况下,地方保护主义作为一种非正式规则是个人、团体、地方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有助于避免行为的不确定性,降低变易费用。凯尔森在分析习惯法等非正式规则时就指出:“习惯法的创造,也就是通过从属法律的同一些人的一致的持续的行为的那种创造,由于就象民主程序一样的理由,具有分权的性质;它事实上是一种民主的创造法律形式,因为它是以一种实在的虽然是不自觉的自治为基础的”。[20]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