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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H股的信息披露(6)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2)中国还处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制度的僵硬一定程度上扭曲了H股公司的行为,妨碍其信息披露。在中国,政企不分一直是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在旧的管理体制下,国有企业的经营不可避免的要被政府所干预。有的时候,也许并非H股公司不想披露,而是因为体制的原因而无法作到及时的披露。例如,在1997年,光大银行经政府批准,准备允许外资银行参股,这标志着中国银行政策的重大改革。依据香港的法例,这种股权结构的变化应该及时披露,而在中国,这一政策的变化一度被视为国家机密。最终这个问题是在香港与内地的高层人士面谈之后才得以解决。 尽管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但这种以特例来解决的方式表明,H股的信息披露除了自身原因之外,旧体制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笔者看来,这应是更根本的原因。

  (3)国内股市缺乏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相应的影响了H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荀子说过:“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企业所处的大环境,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其行为模式。H股在香港股市的表现很大程度上是与国内的证券市场的发展相辅相成的。H股公司在信息披露上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受国内股市发展不成熟,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的影响(不过,相较而言,H股还是比某些国内的上市公司作的更规范一些,毕竟在香港还要受当地法律管束),尤其有的H股同时也在国内上市。大陆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还有很多地方不够规范。虽然有了一系列的法规,1999年《证券法》也开始实施,但是与国外相比,立法仍有一定的缺漏,更主要的是,在执法方面并非得力。有学者提出,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四方面的问题:1、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2、信息披露的随意性或不规范性;3、信息披露滞后性和不连续性;4、信息披露的虚假性。同时部分信息披露的规则未能得到有效的推行和实施。 于是乎,尽管中国证监会年年在查处,上市公司有法不依、弄虚作假仍是年年不断,大案屡屡发生:从1992年的“琼民源案”,到1998年的“红光公司案”,再到前不久发生的“银广夏事件”,可以说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真实情况。试想,在这样一种环境中发展起来的企业,怎能指望它到了香港的监管体制下就会马上“立地成佛”,一丝不苟地履行其信息披露的义务呢?

  三、对策建议

  香港是亚洲第二大的金融中心,世界第七大股票市场。全球100多家投资银行,有85家香港开设了办事机构。这里拥有十分可观的资金量,有大量的金融资本在寻求投资机会。 H股上市确实筹集了大量资金,但这只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第一步,其行为表现对于这些公司的未来进一步融资以及将来准备到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中国其他企业的发展前景有着重大影响。因为,很大程度上,H股公司会被海外投资者视为中国企业的代表,是一面招牌。这面招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的信心。目前,H股的信息披露问题无疑是对投资者的信心有着负面影响的,若不能尽快改善的话,一旦海外投资者失去了对中国企业的信心,今后中国企业要想再到国际市场进行股票融资将非常困难,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应该尽快采取措施扭转这种局面。

  笔者以为,首先,H股公司应当从这几年H股由盛而衰的发展过程汲取教训,充分认识到信息披露的重大意义,彻底涤除过去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思维模式,依据香港的有关法律进行规范运作,严格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于缺乏经验的问题,则可以通过聘请专业人士来解决。其实,信息披露并非很难作到,上海石化在1996年就曾获得过香港联交所颁发的第三组别最佳披露奖的第二名 .关键在于公司管理层是否真正准备要在国际市场长期立足,还是只想“捞一把就走”。若是前者,自然会努力作好信息披露,作到对投资者负责。若是后者,不遵守“游戏规则”最后的结果必然是被市场所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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