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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帝国主义?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我决起而飞,枪榆枋而止;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庄子。逍遥游》

  《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1集)》[1]是一本经济学家的个案研究报告汇编。但是如果不是从作者的学科出身来阅读这本书,也不过分关注它所借助的学术术语之出身门第,并因此得以摆脱对此书的经济学的定位,我们从中可以读出在学界看来许多属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内容。对于关心改革中的中国社会的诸多学科、特别是法学的学者来说,这都是一本扎实、有见解、有启发的书;尽管在理论层面,它也许还没有提出更为一般的原理或核心概念,但有些篇章相当惊心动魄,发人深省,对我们的一些习惯看法提出了挑战。对于这本书的成就和不足,一些经济学家已经作出了细致且有说服力的评论,[2]无需我再来“叨叨”。引起我思考的倒是一个近年来颇为流行的说法:“经济学帝国主义”。

  一、

  的确,70年代以来经济学研究呈现出一种强烈的扩张趋势,无论在社会学、人类学还是法学甚或是其他学科都面临着来自经济学家的挑战;有的学科甚至主动邀请经济学的加入,有的学者则似乎是皈依了经济学。1992年,贝克尔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可以说是这一扩张达到了最为尊荣的一步。贝克尔运用经济学理论研究了许多传统的社会学问题:犯罪、家庭、婚姻,人口、种族歧视等,将一大块“社会学领地”纳入了经济学门下研究,尽管还没有成为经济学独占的领域。1993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诺斯又从宏观层面将历史研究、甚至社会历史中的意识形态都囊括进入经济学的制度研究。在法学领域,尽管无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但是微观经济学对法学以至法律实践的影响,至少在美国,甚至超过了上述学科。无论是传统的普通法领域,还是近代以来的政府规制,无论是宪法理论还是程序法,甚至司法体制都经过了经济学的分析。科斯、布坎南等人在法学界有着重大影响,而波斯纳早在1973年就一手对美国的几乎全部法学领域进行了经济学的重构(当然,成功与否是另一回事,而且也与人们的视角和政治观点有关)。一大批法律经济学学者已经进入了从联邦最高法院以降的各级法院和各州法院,法律经济学早已从纯学术研究进入了司法实践。即使在中国,经济学也在向各个领域深入。在大学里,由于樊刚、汪丁丁、盛洪、张宇燕等人的漂亮的经济学散文和随笔,使得许多文科学生从思维方式到日常术语都有明显的变化,交易费用、信息成本、囚徒困境似乎是最便利的分析概念或模式之一。正因为如此,经济学帝国主义这一说法在包括经济学界本身的许多学术人士中传播起来。例如,在美国,对法律经济学影响深广、被公认为法律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的科斯本人就认为经济学管不了那么多,也不应当管那么多。[3]这种说法自然也很快进口到中国来了。似乎,经济学帝国主义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当然,对于不同的人来说,这种说法可以是哀叹、遣责,也可以是调侃或自我解嘲。

  然而,当我们说经济学帝国主义时,我们是什么意思?我们是在说,一些被定位为经济学家的人从事了其他领域的研究?或者是其他领域的研究者主动利用了一些据说是由经济学首先提出来的概念、命题或分析进路?或者是主流经济学的量化模型被广泛用于其他学科?在我看来,主要是前两种情况。而如果真的是前两种情况,我们就很难说,这是一种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现象。

  我想以科斯作为一个分析的范例。科斯是对当代法学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学家,但是,他又很难被仅仅界定为一位经济学家,甚至即使在经济学界,他就不属于“主流经济学”。他毕业于商学院,部分就职于法学院,他一直对量化模型相当反感,甚至对“理性最大化”这一经济学的根本假设也表示没有必要。[4]不仅如此,如果从其他角度看,他的最有影响的、创立了一个经济学派并使他获得诺贝尔奖的两篇论文至少在其发表之际也很难说是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学论文。《企业的性质》讨论的是为什么企业会发生。如果从广义的社会学角度来看,这研究的几乎就是一个社会学问题,即社会组织问题;[5]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完全是一个法学的问题(由此可见,真实世界在学科层面上必定是多维度的)。科斯的另一篇论文《社会成本问题》更是首先发表在法学和经济学交叉学科研究的杂志上,并且,是法学杂志引证最多的论文。[6]此外,从1976至1990年间,根据《社会科学引证索引》,引证科斯的全部文献中,超过三分之一是出自法律杂志而不是出自经济学杂志,[7]而这种比例还在增加。[8]我这里当然并不是要对科斯的学术身份有怀疑,也并不想通过这种定义之战来为法学或其他学科“挖”来一位重要学者或思想家来“光宗耀祖”。科斯的身份是与我们的习惯性思维包括哪些现象属于某个领域、学科相联系的,是与后来的某个学科的学者的引证率、科斯在什么系教书、他的学术朋友的研究领域以及其他一系列因素相关的;甚至与诺贝尔奖的名字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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