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产品责任中的建立(5)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社会的演进对已有的法律体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顺应时世,拾遗补缺,完善立法是必由之路。而在产品责任中设立惩罚性赔偿正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成熟,对外贸易呈扩大化趋势的大背景所引发的对立法的迫切需求。
注:
①《上海法治报》,“专家评说加入WTO后的中国3.15事业”,2001/2/21。
②《南方周末》,“认真对待消费者才能拥有消费者-三菱帕杰罗越野车质量事件反响强烈”,2001/3/15。
③ 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0/4。
④《洋货的维权》,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网站。
⑤ 张骐:《产品责任中的损害与损害赔偿-一个比较研究》,《法制与社 会发展》,1998/4。
⑥ 沈关生主编《经济审判专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⑦ Alistair M Clark:《产品责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⑧《98上海法院案例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⑨ 储育明:《应该在产品责任中设置惩罚性赔偿金》,《法制日报》,1994/2/3。
⑩ Polinsky&Shavell:《Punitive Damages: An Economic Analysis》,1998。
⑾曹建明:《国际产品责任法概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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