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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回应性(5)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二)理论意义

  把握经济法的回应性特征,以更务实的态度从事经济法的理论研究,我们应当重视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必须立足本土资源,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理论。经济法的回应性特征决定了经济法理论研究也必须立足本国国情,尤其是立足本国特定阶段的国情。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不同于以前的计划经济,而且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在这些不同点当中,对我国经济法和经济法学具有特别意义的是: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市场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是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化而来的市场经济,是压缩发展阶段的市场经济,是民主和法制条件尚不完备的市场经济,是具有东方文化背景的市场经济。(注:参见王全兴:《立足本土资源建造中国经济法学大厦》,《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第92~94页。 )这些本土特性决定了我国国家干预经济的深度、广度、手段、途径都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地方。怎样发挥好经济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和促进功能,从其他国家的经济法实践和理论中找不到现存的答案,只能依靠我国经济法学者们立足现实,研究解决经济法实践中的问题,积极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理论。

  其次,应当与时代同步,追求经济法理论的创新。时代在前进,经济立法也在不断发展,经济法理论研究应当跟上这种发展的步伐,这也是经济法回应性特征的要求。我国法学界自开展经济法学研究以来的20年间,经济法理论的发展十分迅速。80年代初期颇为流行的“大经济法”观念,在今天理论界已极少有再坚持者,这说明经法学界与时代的发展是同步的,这也是经济法理论研究日益兴旺的原因所在。但强调与时代同步,不能仅限于此。为了正确把握经济法的发展方向,我们还要对经济法进行适当的超前研究;否则就会使理论研究永远落在经济法实践发展的后面。

  最后,应当跨越多学科,丰富和深化经济法理论。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现实的回应十分敏捷,其回应的手段和途径也十分丰富。对这些手段和途径的研究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法这一部门法学的范围,而且也超出了法学学科的范围。其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发生着日益紧密的联系。经济法理论研究若局限于经济法本身,必会影响经济法实践中问题的解决。近年来,经济法理论研究没有大的突破,与经济法研究视野的狭隘是有关系的。在我国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家调整社会经济的手段和途径正在发生显著的变化,经济法实践中也遇到了较多的难题。这些问题本身已经引起了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关注,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理论成果,这就为经济法理论研究跨越多学科既提供了条件也提出了挑战。如果经济法理论研究不正视这种现实,不注意跨越多学科,最后收获的也许只有苍白的理论。

  刘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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