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品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与法律调整(8)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2)限定专购行为。该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立地位的经营者或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3)贿赂行为。该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以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来达到销售或购买商品的目的。
(4)虚假宣传行为。该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6)低价竞销行为。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确定,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只有在排挤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有正当理由,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是允许的。
(7)搭售行为。该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其在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在销售某种具有市场优势的商品时强迫消费者购买其不需要的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从而扩大销售量。
(8)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经营者以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如提供旅游)为奖励手段推销商品的行为。
(9)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该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非法手段,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以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孙南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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