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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保障技术转移法——谈对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一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外向型经济这样一种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生产要素跨国界优化组合,具有国际竞争力、高辐射力、高增值力的经济形态,不仅和世界经济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兴盛发达。在新的世纪初,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只有更为强劲地推动本国外向型经济的迅猛拓展,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参加世界贸易组织时所面临的关税减让、价格、产品质量和品种等方面的一系列冲击,从而,确保中国在世界市场上夺取更大的份额。

  国内有识之士早就指出:中国发展外向型经济,必须以技术转移的良性循环为可靠后盾。技术转移的良性循环系指以国际市场为导向,通过较为成功的技术转移而不断地提升本国商品经济及外向型经济水准,促进国民经济外向化的过程。技术转移的良性循环以技术转移为轴心,技术转移是国与国之间所发生的技术交易、交换或流动,其既包括技术输入亦包括技术输出。技术转移的良性循环要求通过技术输入获取国外的先进技术,经过对输入的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创新、国内扩散,实现创利、技术输出和创汇。日本在20世纪中叶提出的“一号机进口,二号机出口”的目标从某种特定意义上可视为技术转移良性循环的一种标志。

  一个国家能否在实现技术转移良性循环的基础上,推动本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取决于该国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或要素。在众多条件和要素中,技术转移法的作用之大是无人能予以漠视的。一国的技术转移法作为该国技术转移政策通过立法程序的体现,其是由该国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调整技术转移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技术转移法作为国家干预技术转移活动的重要工具是经济法的组成之一,该法有狭义和与广义之分。就中国而言,狭义的技术转移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转移法》,目前该法尚未出台。广义的技术转移法则不仅包括狭义的技术转移法,尚包括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并颁布的与技术转移相关的行政法规、办法、制度等。可以说,在中国有相当多的行政法规、办法、制度等经济法律制度可纳入广义技术转移法的范畴。

  从中国业已出台的可纳入广义技术转移法的那些行政法规、办法、制度等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考察,实在容不得人们盲目乐观。因为这些法规、办法和制度等经济法律制度主要集中在技术、技术产品的进出口环节和关税等方面,而对技术消化和技术吸收等方面则很少涉及。这一缺撼不仅可能对中国的技术转移进入良性循环轨道设置一定的障碍,而且可能对中国发展外向型经济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技术转移作为一个由技术输入、技术消化和技术吸收、技术创新、国内扩散、实现创利、技术输出和创汇等环节构成的系统工程,技术、技术产品的进出口,亦就是技术输入和技术输出仅是该系统工程的部分环节。中国有关技术转移的经济法律制度仅注重对系统工程中部分环节加以规范,而对同一系统工程中其它同等重要的环节不予规范,势必使得法律不予规范的环节,即技术消化和吸收、技术创新、国内扩散、实现创利、创汇等环节陷入无法可依的境地。

  二

  技术转移系统工程中大部分环节无法可依的现状,对中国技术转移良性循环及外向型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损害之大是难以评估的。可以认定以下不良态势的形成与这种无法可依确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第一,从国外输入的先进技术迟迟不能形成实际生产力。

  第二,从国外输入的先进技术难以通过充分地消化吸收实现创新。

  第三,从国外输入先进的技术难以进行必要的国内扩散。

  第四,从国外输入的先进技术因不能早日变为本国技术而难以通过技术输出实现创汇。

  以上态势的形成,尽管其具体表现各异、成因不同,但均与上文所述的无法可依密切相关。一旦国家注重了对技术输移中技术消化和吸收、技术创新、国内扩散等环节的经济立法和行政执法,以上态势即可能逐步予以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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