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富余职工安置方面的风险
富余职工安置可以说是外资并购国内企业中最难处理的一个问题。这包括对富余职工的再就业安置、赔偿、经济补偿、各种社会保险的支付等问题。虽然现有的政策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如果企业的支配权或主要财产转让给外资,那么必须以并购对象企业的资产支付职工的欠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未返还的公积金、无法安置的职工的社会保险金等。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社会保险制度的不完备,以及企业对此的重视程度不够,遗留下来的问题很多,导致上述问题很难解决。对于外资来讲,如果不能在并购之前完全了结上述问题,必然会后患无穷。
10.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
长期以来国内企业由于环境保护意识的欠缺,导致企业环境保护的投入不足,企业存在的潜在的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因素多有存在。有些企业由于地方保护,虽有违法之处,却未被处罚或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或者违法之处未被发现而未受到处罚。这样的企业一旦被并购后,这些问题就有可能显现,那么曾经未进行的处罚就可能被追加处罚,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也有可能被发现而被重新处罚。
11.并购后整合上的风险
由于国与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制度、文化、历史以及企业文化差异,导致并购后的整合成为并购成败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因并购后整合不力导致并购失败的案例并不少见。这不仅是并购中国企业会存在的问题,而是并购任何国家的企业都会存在的问题。
12.因突发事件带来的风险
这主要是指因一些政治因素的突然变化给并购带来的消极影响。比如在今年春季发生在某些地区的反日游行示威,必然会对来自日本的并购计划带来影响。
二、风险防范的对策
1.充分掌握有关信息
这主要包括政策法律信息、并购对象企业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从某种程度来讲,并购的成败与上述信息的掌握的量直接相关。
政策法律信息不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包括地方政策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的收集,可以通过有关网络进行;对地方政策和地方法规的收集则需要通过地方有关部门的协助。
对并购对象企业的信息以及相关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工商管理局的档案查询、客户、行业协会、地方有关部门以及友人进行。
2.委托中介部门出具专业意见
委托中介机构对并购对象进行调查以及从专业角度对并购进行分析,提供意见,是国际并购中通行的做法。对中国企业的并购也不例外。这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并购策划、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这些专业机构的意见,不仅是风险防范的有效手段,在某种情况下,也是取得政府对并购批准的必经程序。比如,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并购方必须提交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3.制作周密的并购合同
对潜在的税务风险、诉讼风险、保密事项等可以用合同方式明确的内容均可以采取合同的方式加以明确,以免风险发生后责任不清,并将提供不实信息的行为作为违约行为加以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4.建立风险预警监管机制
要把并购中的风险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予以重视。对并购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要进行分析,由专人进行跟踪监管,并设计好应急方案,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