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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制度环境下的区际法律冲突及解决 ——兼论《(4)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1.经济:大珠江三角洲的因素

  大珠江三角洲从区域地理的角度来看,是一个整体,包括小珠江三角洲(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中山、东莞和惠州市的惠城区、惠阳、惠东、博罗、肇庆市的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四会)和香港、澳门两个国际海港城市。大珠江三角洲是粤港澳经济区域的核心。小珠江三角洲作为广东对外开放度最高的重要区域,与粤港澳地区已经形成唇齿相依、休戚与共,趋向经济融洽的密切经济关系[11].

  由此可见,大珠江三角洲已经形成贸易、投资、服务与生产要素流动的网络,以及逐步融为一体的区域关系。这一关系的形成并非三地政府以协议或条约所作的安排,而是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以市场为导向,主要依靠微观企业层面的活动而达成的……尽管市场的力量、企业的行为、优势的互补、利益的结合,是区域经济赖以成长的根源。但一方面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问题限制着区域经济的深入纵横有序发展;另一方面港澳地区和内地的关税壁垒和实质性的非关税壁垒,以及内地的系列法律制度经济政策,都在相当程度上构成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障碍。所以大珠江三角洲虽然无论是在地理上还是经济上都无法割裂的一种血脉联系无法得到一种良好的制度安排从而得以长足发展。这一定程度上就形成一种循环:只有经济的力量发挥作用到一定程度,才能促进政府又更优越的制度安排介入;而制度上的障碍若无法克服,则限制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在大珠江三角洲通过市场内在的发展,推动了优越的制度介入-CEPA的产生,获取了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由此预见,在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下,大珠江三角洲的发展潜力将会进一步得到激发。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比一些专门研究市场失灵的学者所想象的要更加强健和充满活力。但是,市场的活力有赖于建立起一个能够实现和保护法律权利(尤其是财产和合同权利)的环境”。“即便不能从理论上证明一个国家繁荣昌盛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合理且有效运作的法律制度,但还是存在经验性的证据显示,法治对于一个国家的财富以及经济增长具有相当的贡献作用”[12].大珠江三角洲既然在更自由的市场经济游戏规则下运作,其市场行为就必须在法治的规范和调控下。因此,CEPA框架下的大珠江三角洲尤其需要一个尽可能统一的规则来予以规制。而正如上所述,历史给我们留下一个巨大的法律杂货店,“一国两制三法域”的问题成为大珠江三角洲法治环境的一大伤痛。而医治这一伤痛,最彻底的办法就是制定一个统一的实体法,使得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体系,不同法律制度的矛盾和争议化解于统一的实体规则中。在一个区域的市场上奉行一个而不是多个游戏规则,不仅可以避免规则之间的战争,而且可以真正体现出市场的公平和正义。制统一实体法以解决法律冲突,其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主要表现在:A.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法律冲突是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集中体现,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发生区际法律冲突最多的地区,用《大珠江三角洲统一商事法》解决这一地区法律冲突问题,对完善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法理论和实践会产生直接的社会效果。B.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法律冲突受到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体系的影响,既包含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与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含成文法系和不成文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其它国家所存在的区际法律冲突都明显不同的社会特征和法律特征,对这一地区法律冲突的解决,对国际社会区际法律冲突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都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贡献。C.在当今这样一个法治社会,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交往都需要由法律来调整;而由于“一国两制”的实施,使得目前这一地区存在3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这种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冲突已经严重阻碍着这一地区之间日益密切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关系的进一步健康发展;用《大珠江三角洲统一商事法》消除这些区际法律冲突所带来的法律障碍,对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全方位的进一步协调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而且也是极为紧迫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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