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受法律的理性科学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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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薛军:“蒂堡对萨维尼的论战及其历史遗产”,载于徐国栋主编《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第413页。
〔30〕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3年1月14日印。
〔31〕菲肯舍尔:《法律之方法》,第二册,1975年,第63页及69页(Fickentscher,MethodendesRechts,Bd.II,1975,S.63bzw.69.)。
〔32〕卡纳里斯,同注26引书,第63页以下。
〔33〕卡纳里斯,同注26引书,第86页及87页。
〔34〕鲍尔/施蒂尔纳:《物权法》,1999年,第48页(Baur/Sturner,Sachenrecht,1999,S.48.)。
〔35〕胡贝尔:《担保土地债务》,第56页(Huber,Sicherungsgrundschuld,1965,S.56.)。
〔36〕卡纳里斯,注26引书,第68页。
〔37〕科英:《欧洲私法》,第二册,慕尼黑1989年,第89页(Coing,Europ ischesPrivatrecht,Bd.IIMunchen1989,S.89f.)。
〔38〕维甘德:“在债权法的关联上的论物权法的发展”,《民法实务档案》,1990年,第119页(Wiegand,DieEntwicklungdesSachenrechtsimVerh ltniszumSchuldrecht,AcP1990,119.)。
〔39〕科英,注37引书,第392-403页。
〔40〕萨维尼:同注7引书,第一册第二编,“法律关系”,第338页。
〔41〕维甘德:同注38引书,第117页。
〔42〕赫尔穆特·科英:“萨维尼和德国私法学”,《纪念F·C·冯·萨维尼诞辰200周年学术报告集》,赫尔穆特·科英编纂,法兰克福1979年,第19页(HelmutCoing,SavignyunddiedeutschePrivatrechtswissenschaft,Vortr gezum200.Geburtstagvon.F.C.vonSavignyherausgegebenvonHelmutCoing,1979Frankfurt,S.19.)。
〔43〕费里德·松嫩贝格尔:《法国民法》第二册,第70页(Ferid-Sonnenberger,Franz sischesZivilrecht,BandII,3C70.)。
〔44〕有一些例外,参见注43引书,第309页及以下。
〔45〕王闯:《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432页。
〔46〕王闯,同上引书,第434页。
〔47〕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681条。
〔48〕鲍尔/施蒂尔纳:同前注34,第258页以下。
〔49〕约翰内斯·哈格尔,艾希施泰特/英戈施塔特:《预告登记》,载《法学教育》1990年,第429页(JohannesHager,Eichst tt/Ingolstadt,DieVormerkung,JuS1990,S.429.)。
〔50〕梁慧星,同前引注47,第167页。
〔51〕梁慧星,同前引注47,第168页。
〔52〕鲍尔/施蒂尔纳:同注34引书,第186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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