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秩序与文明秩序(4)
www.110.com 2010-07-24 15:34



  文明秩序不同于文明。如果把文明比作一棵枝叶茂密、果实繁盛的大树,文明秩序则仅仅是树枝和树杆,它为叶和果之本,但却无法变成叶和果。音乐、舞蹈、建筑、艺术乃至饮食之道这些文明之花是一定文明秩序的产物,但它们和资源分配、赏善罚恶之类毕竟相去甚远。文明秩序是一种文明的大概轮廓,有如我们在冬日看到的树的形象。

  文明秩序也不同于文明国家。文明国家是一个政治地域概念,而文明秩序中的决定因素不是地域和民族,不同的民族和地域可以享有共同的文明秩序,即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圈之谓。卢梭使用文明国家这个词时,他的意思是当人们一但建立契约、脱离自然状态,便进入文明国家。在文明国家中,基于理性的公正行为替代了本能的反应,个人虽然必须牺牲一部分自然权利,但却能开启心灵,升华道德,得到文明自由。文明国家可以把愚蠢无知的动物变为聪明人,并赋予他道德自由,使其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如果没有了契约,卢梭的文明国家就无从谈起,它的改造作用也随之化为乌有。文明秩序的概念并不先设一契约为必然条件,也不鼓吹它的改造作用。毫无疑问,文明秩序有意无意的制约着个人获取知识的途径、世界观的形成以及心理性格的成长,但它对基本人性的改造作用似乎很有限。要不然人类经历了数千年的文明熏陶,为什么至今仍然没有摆脱人性中的丑恶因素?

  文明秩序和文明社会比较容易混淆,需要略加说明。在西方政治文化史上,人们主要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文明社会(或译“市民社会”、“公民社会”)这个词。从亚里斯多德的“城邦”,到阿奎那斯的“文明地”,到霍布斯的“文明社会”,到洛克、卢梭的“文明国家”,文虽殊而义相近,古典作家们关注的主要是人文与自然的对立。在这种意义上,“文明社会”即指人类摆脱不受任何政治权威拘束的自然状态而进入的人为的集体生活状态。从黑格尔起,“文明社会”的含义变得比较狭窄。在黑格尔看来,“文明社会”不是与自然状态相对应,而是与人类创造的政治社会即国家相对应,它是居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中间地带。但是黑格尔最终也没说清这个中间地带到底是什么。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观点,认为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确有一个中间地带,但他把这个地带同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内的经济基础相提并论,使得问题更为复杂。在当代东欧一些学者眼中,“文明社会”被用指社会中属于“私”的范围或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国家的同义词。

  从上文对文明秩序的论述可以看出,它与狭义的“文明社会”含义相去甚远,不易混淆,但与古典意义上的“文明社会”含义较近,不易区别。两者之间最主要的不同在于文明秩序仅指一个社会的基本框架,而“文明社会”则不仅包括基本框架,还包括所有与人在社会中的活动有关的层面,诸如人口繁衍、文化创作,精神寄托等等。对文明秩序的研究也可以看作是从秩序的角度入手对“文明社会”所作的研究。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