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经验与规则之间的民事证据立法(4)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第二步:从证据到事实。这个过程又是经过如下演绎过程实现的。首先,法官依据证明力规则或者经验法则判断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究竟达到何种程度。在这个过程中,上一个阶段的结论“证据”成为了小前提。这个阶段演绎的大前提是证明力规则或者经验法则。而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则是演绎的结论。作为演绎的大前提,证明力规则也应当成为证据法的内容。在得出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达到何种程度的结论之后,这种结论又会成为下一个演绎阶段的小前提。在下一个阶段中,需要得出证明的最终结论,即有关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在。在这个阶段中,演绎的大前提是证明标准,小前提是证据与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如果证据与事实的关联程度超过了证明标准的要求,则结论为待证事实得到了证明,反之则待证事实无法得到证明。作为最后一个演绎阶段的大前提,证明标准也应当规定在证据法当中。

  第三步:有关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作为一种“风险”,并不会在所有案件中直接发挥作用。[20]如果通过第一步与第二步的演绎能够得出待证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的结论,则运用证明责任规则进行第三步演绎的必要性就不存在了。但如果经过第一步与第二步演绎之后,有关重要事实仍然不能被认定,则需要以证明责任规则作为大前提进行第三步演绎。[21]在这个阶段的演绎过程中,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是大前提,小前提为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的事实的属性,结论是证明责任应当由某方当事人承担,且该当事人应当承担不利的裁判后果。因此,从理论上讲,作为这一演绎阶段大前提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也应当规定在证据法当中。尽管罗森贝克的法律要件分类说本身也存在许多缺陷,但至少到目前为止是指引证明责任分配的“最不坏”的学说。法律要件分类说本身以实体法规则作为分配证明责任的基础,与实体法规范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在民法中规定具体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分配比较合适。在证据法中应当规定与证明责任分配相关的问题:一是当运用法律要件分类说分配证明责任会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时,应当如何分配证明责任,即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形。二是当运用法律要件分类说分配证明责任会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同时这类案件又没有被纳入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时,法官应当根据何种原则,如何具体地分配证明责任,以实现实质上的公平。换言之,证据法当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规范应当是民法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规范的补充。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将证据演绎过程中若干环节的大前提纳入证据法当中,它们包括:证据能力规则、证明力规则、证明标准规则与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为了与上述内容相配套,我们也应当将证据的种类、证明对象(包括面证事实)等的内容规定在证据法当中。

  证据法的上述内容大部分是经验的总结。例如,在证据能力规则中,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根据道听途说之内容不可靠的经验上升而来。又如,在证明力规则中,书证原件的证明力高于书证复印件的规则来源于伪造复印件要比伪造原件容易的经验。当然,除了经验之外,其他因素对于证据规则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尤其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中,除了从经验上考虑到当事人接近证据程度的实际情况之外,还包含了一定的社会价值考量。例如,在医疗过错侵权赔偿诉讼中之所以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除了病人无法清楚了解治疗过程的司法经验外,还包含了保护弱者的价值考量,也体现了国家提供医疗水平,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基本政策。    三、规则下的经验:证据规则与法官自由裁量的平衡

  证据规则与经验法则都是证据演绎的大前提。虽然证据规则与经验法则从本质上讲都是经验,但对法官的约束力是不一样的。经验法则是存在于法官心中的经验,可以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证据规则是由立法机关从经验上升而成的规则,在一般情况下法官都应当严格适用,对法官判断证据有比较严格的约束力。因此,在证据法中,证据规则的数量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有着直接的影响。证据规则越多,以经验法则作为证据演绎大前提的情形就越少,留给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就越小;反之则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就越大。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