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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完善的中国法律教育(上)(4)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指导委员会的这些建议对于完善中国法律教育体制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中国法律教育的 重大缺陷还在于法学教育是基于知识而不是能力的教育。概括地说,法学教育并不重视引导 学生们批判地思索法律问题及对法律的起源、目标、用途等方面问题的理论探讨,忽略了培 养学生应用法律的能力。??

  法律教育上的诸多问题不仅表现在教学方式上,同样存在于法律知识的测试方法上。中 国的法学课堂教育倾向于那种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的讲座方式。师生之间在课堂 上很少开展讨论或任何形式的交流。目前中国法律院校课堂教学平均师生比例为1:50,而 且随着法律专业的普及,这个比例还在上升。经济法、国际法等热门专业的学生人数常常超 过1:50人,狭长的教室无法使学生们的注意力投向授课的教师。除了教材以外,学生没有 另行指定的阅读材料,当然就无从指望学生能提出一些不同的、有争议的观点。由于对每一 个论题都有标准教材为依据,考试内容也来自讲授过的课本知识,因而一些教师对于搜集新 资料缺乏热情。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力而不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常见的题型主 要包括是非题、简答题、填空题等等,强调的仅仅是结论而不是推论过程。更令人不解的是 教师向教务部门递交试卷打印时,常常需要提供试卷的标准答案。??

  按照本文作者的经验,这种形式的法律教育很难培养学生思辨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 考的能力。正如方教授所说,中国的法律教学方式仅仅教会学生如何去记住教授的论述,而 不是去形成他们自己的观点。学生在提问或考试时,并不是独立地去思考他们认为是正确的 答案,而是以一种他们觉得能迎合教授观点的方式回答问题。??

  〖JP2〗与此同时,学生们也无法得心应手地去应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如上所述,中国法 律院 校是以讲座形式教授法律的,几乎没有类似于法庭调解、法庭辩护、庭审实践或律师实习等 基于能力的课程。这种教育效果与美国所倡导的法律诊所教育相去甚远。中国法律院校规定 了学生的实习期。然而,正如复旦大学学生在一份关于中国实习法律教育的报告中所指出的 ,传统的实习期制度在为学生提供一种有价值的实践经验方面是不成功的。以往学生由学校 安排去法院、检察院或律师办公室实习,学校负责监督管理学生的实习工作。随着法学院学 生人数的增加,公、检、法等部门难以安排更多的实习学生,为此,学校鼓励学生自己寻找 实习单位,〖JP〗允许学生去国内任何一家事务所实习。受就业的压力的驱动,许多学生将 实习看 作求职机会,合作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为倍受学生青睐的实习场所,越来越多的学生涌 入全国各地的律师事务所实习,使得学校失去了监管能力,而多数律师事务所因业务压力及 对学生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的不满,对学生的实习缺乏热情,疏于督导。这样不少学生在没有 实际工作的情况下获得了实习期间的学分,削弱了实习的教育意义。??

  此外,中国目前的法律教育在培养、训练学生的职业责任心方面同样存在问题。中国的 律师对职业责任心的一般理解颇为简单,往往将其混同于社会道德。职业责任心一词译成中 文是“职业道德”,而不是西方法律家所理解的在法律实践中应当具备的特有的道德观和责 任感。学校在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时,缺乏训练学生学会从职业律师的角度对可能遇到的各 种问题作出判断和慎重选择的有效方法,缺乏关于个人道德和职业责任心之间差别的讨论, 法律教材中没有公认的合乎职业道德规范的选择标准。??

  对于职业责任心(而且是一个单独的教育范畴),虽然从小国家就教育学生怎样做一名 公民,但是中国法学学生极少思考作为一名律师,职业对他们的要求,也很少考虑律师在现 实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应该怎样充分发挥作用。尽管学生们所面临的多变的职业选择, 但是他们无法获得专业的职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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