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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及其启示(5)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三)东盟与东盟之外的国家(地区)的关系

    东南亚国家注重对外开放,东盟30多年走过的道路也就是对外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合作不断发展的历程。东盟的对外开放,可分为两大类情况,一是东盟单个国家的对外开放;二是东盟作为一个整体的对外开放。在这两大类对外开放中产生的条约、协定,又引出东盟法、东盟各国法与外国法、国际法的种种关系。

    迄今为止,除老挝、越南外,东盟其他八国均为WTO成员。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均为APEC成员。因此,WTO规则、APEC规则对东盟国家发生很大的影响。

    迄今为止,除缅甸外,东盟其他九国与中国均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东盟与中国于2001年11月正式决定在10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随后又签订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这就是引起世人注目的“10+1”合作机制。中国并已成为东南亚地区之外第一个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大国。中国和东盟国家正在采取积极步骤,确保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建成。

    迄今为止,东盟整体或东盟单个国家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发生了许多经济合作关系。

    特别要指出的是,东南亚十国与东北亚三国(中、日、韩)正在携手合作,朝着组建东亚自由贸易区的方向努力。这就是更加引人注目的“10+3”合作机制。然而,实现“10+3”的难度颇大,现实可行性存在一定问题。但如果将“10+3”分解为三个“10+1”而分步骤、分阶段推进,直到最终实现“10+ 3”,才是务实可行的方针。中国与东盟“10+1”则起到了积极带头的作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可望到2010年走到一起,并推进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中国表示继续支持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同时也主张尽可能发挥中、日、韩各自的优势和作用。(注:见王毅:《全球化进程中的亚洲区域合作》,2004年4月30日《人民日报》第三版。)我们认为,中国采取这一策略是积极的、明智的和可行的。

    六、思考和启示

    (一)对东盟自由贸易区现行发展模式的评述与建议

    由于东盟内部成员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国对内、对外经济政策取向的不尽一致,目前东盟采取的较为实际的经济合作措施、较为松散和灵活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对内逐步提高经济一体化程度和对外逐步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这样一种发展模式,基本上适应了东盟各国经济发展和增强东盟整体经济竞争力的要求,而且在实际上已取得了可观的成就,六个创始成员国的经济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发展,有些已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其他四个新成员国的经济建设也不同程度地有了进步。

    然而,东盟自由贸易区观行发展模式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妨碍了自由贸易区经济整合优越性的发挥,以至于东盟的经济竞争力和吸引力未能尽如预期。

    为此,笔者拟提出如下看法与建议:

    第一,应当加强CEPT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作为实现AFTA目标的关键,目前CEPT的减税计划不够完备,范围不够明晰,各国认定可否减免税产品等自主权力过大,并且对于减税方案的步调还不大一致,这些都可能导致CEPT精神无法贯彻到底。与此同时,还要估计到CEPT计划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即成员国的弱势产业,难以抗衡其他非成员国的同类产品的竞争,致使民族工业受到损害。因而,适当修改CEPT确有实际的必要。

    第二,需要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形成核心力量,以发挥主导作用。可以考虑提高现行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的地位,将其发展为独立的、最高的决策管理机构,这就要求有关各国适当地让渡出一部分国家主权。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组织的经验表明,没有一个或几个在经济水平上、在发展决策上起主导作用的国家,一个区域集团的整体性是有限的。1997年金融危机中,东盟在经济应付上的脆弱性,以及“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某些做法,亦暴露了没有核心的、过于松散的经济联盟的严重缺点。正、反经验都显示出“主导因素”的重要性。但是,这种权威机构和核心力量只能在实践中形成,看来东盟在这方面还有待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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