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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5)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把土耳其法律体系基础组成部份之一的《土耳其民法》全部变化的法令草案,在1999年12月30日,由上一任(土耳其第57届)送到了大国民议会。2000年1月14日大国民议会组成了司法委员会。司法委员会从2000年4月4日开始到2001年6月14日进行了研究。在土耳其法学家们的努力下,土耳其民法草案委员会,把最后的民法草案在2001年6月21日递交给大国民议会。

  2001年11月22日草案被接受,同时和它配套的4722号法令“关于土耳其民法的生效和适用形式的法律”也在 2001年12月3日被大国民议会接受。《土耳其民法》和《关于土耳其民法的生效和使用的形式法律》都在2001年12月8日公告生效。

  《土耳其民法》由前言及人格,家庭,遗产和财产四大部分组成,一共1030条。这部民法将《1926年宪法》中沉重的专用名词尽量的土耳其语化,使民法成为了更简单易懂,更容易被人接受的民事法律。生效的《土耳其民法》,和以前的民法发生了根本变化,这些变化一部分是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的需要和目的;另一部分,在外国法律系统中,特别是从瑞士民法和德国法律中近年来的变化和发展中得到灵感,吸收瑞士民法的精髓,这部民法比以前的民法更现代化。

  变化最大的家庭部分,在这里强调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和理论。这样,全部现代法律系统中被赞赏的条款和原则,在生效的法律中占了很大的大位置。“平等原则”在新的法律规定中被确定,和这个原则相违背的其他条款全部被取缔或修改。

  这部民法的修改表现在:

  1,语言的简单化;更土耳其语化,更简单、通俗、容易被接受;

  2,生效的民法,居住地的规定在第21条法律的居住地形式中, 以新民法“合法居住地”的形式变更了。以妇女和男子平等原则为目的“丈夫的居住地即是妻子的居住地”的理论被更换了;

  3,和协会相联系的理论比以前以更详细的规定了;

  4,关于变性的条件。民法规定:要求变性人必须年满18岁,未婚,在精神是正常的情况下,得到教育或者研究医院正式的健康报告文件和得到法院的许可,才可以做变性手术(民法第14条);

  5,妇女和男子结婚年龄不同的规定,以适合土耳其的情况和现代化趋势为原则,对年龄的要求提高了 .规定变为:结婚年龄必须达到18岁。有特别情况或者重要原因的,年满17岁时在得到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结婚。(民法第124条)

  6,结婚典礼以后不仅仅属于男方,在妇女居住地的公务员主持下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民法第134条)

  7,“生活区别对待” 和 “恶劣的态度” 原因是离婚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且附带了“伤害感情的态度”。 (第162条)

  8,离婚妇女可以使用娘家的姓。与妇女离婚的丈夫在性使用上有好处,或者不会对离婚丈夫造成伤害,在妇女的需要请求上,法院在离婚的丈夫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也可以准许继续使用。(民法第173条)

  9,取消了“丈夫是家长”这一条,婚姻状态中实现夫妻平等。(民法第186条)

  10,将“夫妻将要居住的房屋选择权属于丈夫”的理论修改了。以后夫妻将要居住的房屋,由双方共同确定。(民法第186条)

  11,原民法中规定了:“照看妇女和孩子的义务属于丈夫”的理论。在新民法“平等原则”产生之后,被取消了。这样一来,夫妻双方以每一个人的能力比例、职业和财产来承担相互扶养的义务。(民法第186条)

  12,在共同婚姻阶段中,代表权属于夫妻双方。(民法第188条)

  13,取消妻子一方对职业和工作选择,要得到其他一方许可的条款。只是在这方面要从因职业和工作的不同而产生的婚姻幸福及其夫妻双方益处的角度考虑。(民法第192条)

  14,妇女和丈夫关于债务抵押下的工作,在法院许可的理论下,遵循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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