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6)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15,财产的管理和分配,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形式确定。在法律中明确夫妻可以选择确定个人财产协议之外的其他财产制度。 (民法第 202条 )。

  16,从种姓的角度上,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权利。这一条主要是阻碍在这种情况下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和以未来安全的角度出发。

  17,收养人的年龄从35岁降到了30岁。和这个一起,具有收养权的条件是最少结婚2年以上,被收养的小孩,收养方必须连续一年照看和给与教育。如果收养人在任何情况下给被收养人造成伤害或者给其他小孩造成伤害,必须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第 305, 306 和 308条 )。

  18,精神病,智力障碍和坏习惯以及重病到一定程度,给家庭和周围的人造成威胁的,经法院决定,以保护为目的可以进入收养院。只是因这种形式而被限制自由的人和他(她)的亲属有拒绝和上诉的权利。 (民法第 432 和 437条)。

  19,遗产法律中分配比例的减少,死者生前对财产的分配自由权利更宽了。(民法第506条)

  20,按照土耳其民族的传统习惯、家庭结构、 家庭近亲,在爸爸死亡情况下,照顾侄儿的姑姑,舅舅,姨妈都有条件得到遗产。(民法第497条)

  21,夫妻双方之一的死亡情况,遗留的财产中家庭日用品和夫妻之间共同使用过的房屋,以保护活着的人为目的,规定了这些关于需要转移遗产的所有权。新权利存在的情况中,在还健在的夫妻一方和死者的其他合法继承人的需要上,所有权的运用和使用权是一样的。(民法第652条)

  23,在遗产中,拥有经济的完整和足够农业能力的一个单位,根据对这个机构管理有能力的遗产继承人中的需要,以保护经济完整为目的,将这个农业机构交付管理。在这条中,将每一个遗产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一一的规定了。(民法第 659, 667 和 668条 )。

  23, 股份所有权上,股东们对股份所有权的管理和收益相联系的一切法律理论中不同的理解,在此规定了。(民法第 689条 )。

  24,在分配所有权上,以阻止股份所有权在使用上将造成的烦恼为目的,制定了一个新的理论。这个理论认为,一个股份在使用权建立的情况,如果其他股东中的一个在 3个月内有分配需要的话,以出卖来解决分配;在股份上,运用的权利话题中在使用股份价值上的连续性原则。(民法第700条)。

  25,在使用中,更应该注意的情况是因为许可权在进行诉讼的期限内所被使用的原则。 (民法第734条)

  26, 在这种情况下, 743号法律中占一定地位的原始和局部的区别, 在财产的使用上 所使用的论点认为有区别的原因,从财产的所有权使用行为是否合法的角度被修改。

  28,国内或者国外由经营的信用机构兑换货币的转汇或者信用政策之下的买卖,可以用不动产进行抵押。(民法第851条)

  29,在有因或无因的行为人的不同上占一定地位,一个合法行为直接产生的无因管理, 一个借助其他人行为而产生的行为等。 (民法第975条) .

  随着《民法》的修改之后,《刑法》的问题也摆在了面前,土耳其执政党为了得到欧盟就土耳其加入欧盟的具体磋商日期的答复,得到欧盟明确的商讨日期,将长期以来执政党和法学人士之间的关于通奸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的争执暂且放置,以迎合欧盟的要求。因为土耳其旧的刑法法典中,奥斯曼时期的伊斯兰法律里对通奸是否构成犯罪有非常明确的、详细规定,答案是明确的。但随着20世纪西方法律的引进和接受,这一方面的规定已经取消。就在2004年执政党再次将这个草案提出来的时候,引起了土耳其法学人士和欧盟的反感。为了得到欧洲方面明确的答复,修改后的《土耳其新刑法》没有将通奸罪规定在其中。

  刑法篇:《土耳其刑法》也是在20世纪初期,基于1889 年《意大利刑法》的基础上,翻译修改后在1926年5月29日生效的法律。目前修改的《土耳其刑法》,是土耳其建国后78年来第一次全部的更改。《新刑法》中将 “犯罪和惩罚” 原则放在前面,让人感觉好像对犯罪的刑罚增加了一样。依照新的刑法规定, “法无规定者,不为罪”,对关于实施犯罪的人,以所实施行为的轻重比例和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适用刑罚。以不知道刑法为由,不能逃避刑罚的制裁。但是在这里又规定了因为不知道法令,认为是合法而产生的犯罪,可以不受惩罚。对这个新的法令,因受意志之外(除了酒精和麻醉物质)原因的的影响,所实施伤害行为,并且没有造成结果;或者根据实施行为相联系的目的与动机;以及态度都是在可以减轻原因范围之内的行为人可以免除刑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