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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师秘本与清代诉状的风格──以“黄岩诉讼档(5)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11] 参见《新刻校正音释词家便览萧曹遗笔》卷二《田宅类》,上海广益书局发行,民国四年校正。

  [12] 参见《新刻校正音释词家便览萧曹遗笔》卷二《婚姻类》,上海广益书局发行,民国四年校正。

  [13] 参见《新刻法笔警天雷》卷二《婚姻珥语》,上海广益书局发行,民国四年校正,第10页上端。

  [14] 参见《萧曹雪案校正两便刀》卷二,上海广益书局发行,民国四年校正,第8页上端。

  [15] 参见《萧曹雪案校正两便刀》卷四,上海广益书局发行,民国四年校正,第20页。

  [16] 其中,1号诉状知县裁决“派役查理或邀人调解”,故同时计入“自行处理或邀同族众调解”部分。

  [17] 参见《大清律例》卷三十《刑律》“教唆词讼”。

  [18] 参见[日]夫马进:《明清时代的讼师与诉讼制度》,范愉、王亚新(译),载[日]滋贺秀三(等著):《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梁治平(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第405-406页。

  [19] (明)吕坤:《新吾吕先生实政录·风宪约》卷之六《状式》,明末影钞本。

  [20] 《治浙成规》卷五《办案规则》,(不著撰者),道光十七年刊本。

  [21] 参见[日]滋贺秀三:《清代州县衙门诉讼的若干研究心得──以淡新档案为史料》,姚荣涛(译),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八卷),中华书局1992年7月第1版,第527页。

  [22] (清)吴宏:《纸上经纶》卷五《禁健讼》,载郭成伟、田涛(点校整理):《明清公牍秘本五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21页。

  [23] 关于讼师秘本内容的分类,邱澎生曾以《折狱明珠》为例作过初步探讨,本文不再赘述。参见邱澎生:《真相大白?──明清刑案中的法律推理》,收入熊秉真(编):《让证据说话──中国篇》,(台北)麦田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138-140、142-144、154-162页;另参见参见[日]夫马进:《讼师秘本〈萧曹遗笔〉的出现》,载杨一凡(总主编)、[日]寺田浩明(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丙编第四卷《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明清卷》,郑民钦(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460-490页。

  [24] 参见[日]夫马进:《讼师秘本〈萧曹遗笔〉的出现》,载杨一凡(总主编)、[日]寺田浩明(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丙编第四卷《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明清卷》,郑民钦(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475、489页。

  本研究系中央民族大学·邓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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