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支机构有义务向法院提供当事人账户信息(2)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四是向法院提供当事人账户开户信息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法律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是针对一般的社会成员而言的;人民法院基于履行审判职能需要查询当事人账户,不会将账户信息向社会进行传播和扩散;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法院要求提供相应帐户信息是尽证人义务,根本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当然,为了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供当事人银行帐户信息的积极性,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应该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要求各地法院,凡当事人因人行分支机构向法院提供帐户信息而以侵犯商业秘密等理由起诉要求赔偿的,一律驳回诉讼请求,赋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向法院提供帐户信息的责任承担豁免权,免除其后顾之忧。
李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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