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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东部毒品犯罪与西部毒品犯罪比较之研究(7)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1)。贩毒人员类型的不同;

  东部地区多为单民族,人口较集中的地区,并且交通便利,人民生活水平优于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多为坐地销售型:主要发生在有集散条件和接近城市,温饱问题已初步解决的地区。这类贩毒人员一般都积累了一定的资本,或由“马仔”上升为坐地销售,转手倒卖。他们急于暴富,又不愿付出艰辛的诚实的劳动,像赌徒一样,孤注一掷,企图通过贩毒获取巨额钱财(如2001年4月破获的杨润花将从云南购进的1100粒“摇头丸”分装进蛋糕包装纸内后邮寄到在张家港暂租的住处,再到上海来物色购买“摇头丸”的下家,然后再到张家港暂住处将“摇头丸”带回上海;以及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就曾一度是一个颇具规模的毒品零售集散地);

  而在西部地区,地广人稀,民族众多,在毒犯引诱下一些人从吸贩融合发展到职业性贩毒,甚至制毒。在接近毒品产地的边境农村。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表现为一是打工型(当地称为“仔”):多发生在交通不便的边境一线,经济贫困地区,境外或内地毒贩利用当地农民对地理熟悉,与境外语言、习惯相同,经济来源困乏等条件,采取雇佣方式让“马仔”背毒、带路,以逃避风险。时间长了,一些农民即把此当成一种生计,而得贩可利用低廉的工费获取暴利,逐步形成了边境农民向贩毒老板出卖劳动力的“毒品运输队伍”;二是零星贩卖型:多发生在边境交通沿线和人口较集中的集镇,毒品市场已经形成的区域。这类贩毒的农民,多数是以贩养吸的吸毒人员,他们无资金和固定收入,吸毒成瘾后,为了筹措吸毒资金,由毒贩手中或购少量毒品分包直接售给其他吸毒者;在一些特定的区域则出现黑社会性质的集团型:其产生一般都有特殊的条件和环境,或利用历史形成的民族情绪,或利用宗法传统势力。这一类毒犯的活动多是大量囤积毒品,而向全国乃至海外贩运,武装的贩毒往往和贩枪结合在一起。

  (2)。贩毒路线与毒品走向的差异导致东、西部毒品犯罪的差异;

  据调查,毒品从我国境内的传统过境路线主要有:“金三角”-我国西南走廊(云南,广西)-广东-香港;曼谷-广州-香港;曼谷-新加坡-广州-香港;香港-广州-上海-美国;香港-广州-北京-西欧。

  前文已述及,毗邻东南亚毒源国的云南、广西壮族自治区是“金三角”毒品北上打开中国西南边境的必经之地,而出境地则为广东、福建等沿海一带的省份。在持续不断的贩运过程中,境外贩毒集团已在云南境内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若干渠道,如自境外进入滇西后,经过滇缅公路的重镇保山的贩毒路线就有5条之多;而从云南的几个毒品入境地(如德宏自治州,临沧地区,西双版纳自治州,红河自治州),经由省会昆明在转往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而后再转经香港运往欧美的毒品市场的主要通道也已形成。国外的专家指出,“横贯中国大陆的‘海洛因之路’已成为毒贩的最佳选择。”更值得注意的是:其后不长的时间里,我国的西南境外老挝、越南的贩毒分子也卷入了过境贩毒的行列,将毒品运进云南、广西、而且还增加了通过云南、广西再取道贵州或转运至福建、上海、甘肃、新疆等的过境通道。新疆地区,内蒙古地区的非法倒卖麻黄素的案件日益突出,除了部分运往广东等省份对其进行深加工,制造“冰”毒及其衍生物以外,大部分则通过走私运往境外,而且犯罪方式多为以合法外衣为掩护(如将麻黄素混入出口药材等物中出境)。

  (四)。预防

  面对我国如此严峻的毒品犯罪现状,结合我国各地区实际现状,我们更应该有重点、分层次。将禁毒,打击处理毒品犯罪持续深入地进行下去。毒品之所以泛滥,归根到底在于有毒品生产之源流和吸毒人群,即存在着毒品生产,销售,消费的地下市场。笔者认为解决毒品问题应包括:

  1.降低或限制毒品非法需求的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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