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正义(2)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司法正义要求法官必须具有超然的心境。在具体司法的过程中,法官必须经常对相互冲突的利益作出抉择,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一员,在作这种抉择时,不可避免地会受其自身本能、传统信仰、后天道德理念和社会世俗等观念的影响,在由人治向法治社会转型时期尤其如此。为了捍卫正义和法律的尊严,法官必须摒弃个人私欲,超脱世俗的压力,廉洁奉公,刚正不阿,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不徇情面不畏疆域。
正义应是法官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法律代表着公平和正义,法官选择了这个职业,也就意味着其在法官职业生涯中选择了公平和正义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追求。一名优秀合格的法官,应努力走出自身的局限和观念上的压抑,去探求法的终极目的和价值。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只有当其自身的正义理念与法律中蕴含的正义价值相吻合时,法的正义才能够被发掘,进而得到实现。“对于法官而言,最重要的不是实现法律,而是实现正义。”法官完美的人格、公正的理念和超然的境界,将赋予法律正义和社会秩序新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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