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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首办责任制”落实中存在问题与措施(2)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1、提升素质。采取措施,提高接访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说服教育的能力。上访人员的无理上访,无理取闹行为绝大多数是能通过说服教育方法得到解决。在这里,接访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说服教育能力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所以,要加强学习和锻炼,通过学习理论,学习他人经验,学习法律政策条文,扩大知识面等,使自己在接访中增强对上访者特别是无理上访的说服教育力度。对那么些不学无术、只占位置的人应果断调离。

  2、强化责任。组织各部门和全体人员重新学习有关大首办责任制的文件,使大家进一步认识大首办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和各部门的责任划分,认识自己也是大首办的主体之一,要认同处理本身业务就是接待来访、办理投诉的关系,认识二者是相互依存的,是统一的。并将落实首办责任制的效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3、发挥控申举报部门的监督作用和检委会的决策职能,对于因为控申举报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认识不一致,导致久诉不决的现象,应该通过内部监督制约措施加快解决。首先,控申举报部门应对转办案件的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分析有关案件的发展趋势,认为投诉有理而有关部门不及时办理,有可能导致重访、越级访的,可以提出处理意见向院检察委员会请示;其次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时,可以让控申举报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列席,各抒己见,最后做出决定意见,共同执行。这样,可以避免问题在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尽快得到解决,真正落实首办责任制。

  4、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对投诉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的事后监督,对于贯彻落实首办责任制不力,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责任者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党纪政纪处分等惩戒。这就赋予了纪检、监察部门在首办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监督职能,其监督的办法是,定期到控申、举报部门了解掌握重访、越级访、久诉不息的案件,逐件分析其中的原因,对确属压案不办,久办不结,案件质量差,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给予责任者相应的处分措施。以此来保障大首办的贯彻落实。

  5、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加强对其他执法部门的监督。一些投诉有理但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责范围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接访人员都劝投诉人到有权管辖的机关投诉。问题是,有关部门态度冷漠,推诿不管,甚至以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为由不予接待,当事人无奈,重来检察机关投诉,这时,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就可以在基本吃透案情,在有把握认为投诉有理情况下,用“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受理,将结果通知检察机关。这是法律监督机关维护法律统一实施的需要,也是维护全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也能让人民群众看到检察机关真心实意为民办事的服务态度。

  6、充分认识办好办铁案件与落实首办责任制相一致的关系,一是在办案的各个环节切实贯彻落实“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要努力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二是在办案的全过程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精神,在法律的“无情”中充分体现文明办案和“人文关怀”,同时要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不留隐患。文明、公正办好办铁案件与落实首办责任制两者之间是有机联系的,相辅相成的。

  7、为了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落实,创新推进“大首办责任制”,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要把经费这一客观困难所带来问题,与决解困难后减少或避免出现涉法上访的重大意义和节约司法资源的效果,向当地党委、政府鼓与呼,争取得到有效支持。其根本解决办法只有在发展中从检察改革的深入而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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