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的太阳,暖融融地照在秦淮河上。12月3日上午,江苏南京凤凰花园城社区主任和部分居民正愉快地接受记者的采访。“鼓楼法院委托我们社区办理的张富中那起民事赔偿案件现在结了,社区的同志很自豪,当事人也都满意。”社区主任张翠云快言快语。社区居民赵红梅说:“几起案件听下来很受教育,大家自我解决纠纷的能力提高了。”
记者的心绪也被居民们的热情感染,在好心情里开始了两天的采访。
一
同行的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副局长姚启明告诉记者,今年1至10月,鼓楼法院邀请有关单位协助调解案件90余件,已调解结案70余件,委托调解案件30件,已调解结案5件。鼓楼法院的这一做法引起南京市中级法院的关注。11月16日,南京中院在鼓楼法院召开现场会,中院副院长姜洪鲁说,鼓楼法院的这一做法对南京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和丰富大调解工作的内涵将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必要性,越来越重视运用社会成员的自我治理能力解决社会问题。二战后,在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英文简称ADR.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越来越为我国的决策层、法律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所重视。2004 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细化了协助调解制度,规定了委托调解制度,以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友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在人民法院既有的调解经验总结基础上加以细化和创新从而提出的协助调解及委托调解,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鼓楼法院依托社会资源,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有效地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尽管案件数量不大,但创新了方法,积累了经验。
谈到开展这些工作的动因时,鼓楼法院院长杨太兰说,鼓楼法院每年办结案件5000件,但一线法官仅30余人,案多人少,工作量非常大,几乎已到了法官承受的极限。同时,由于司法资源的不足,许多社会中的涉诉和非诉纠纷与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给建设和谐社会带来了障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鼓楼法院开始了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的探索。
二
走在著名的鼓楼区湖南路上,印象最深的是这里的繁华而祥和。鼓楼区是南京市的中心区域,近几年获得了30多项省市及全国综合治理先进奖项。
在鼓楼区委的一间办公室里,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王堡告诉记者:“鼓楼区近几年社会与经济发展很快,社会矛盾与纠纷也大量增加,法院的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更显重要与必要。”王堡介绍说,鼓楼法院推出的这一工作机制在创建“和谐鼓楼”中成效凸现,各有关方面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促进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通过对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的广泛实践,辖区内的社区、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等各种社会资源得到了有效的整合,形成网络和规模优势,共同服务于纠纷的处理和矛盾的化解。这一方面大大缩短了司法运行自身的法律逻辑和大众社会生活逻辑之间存在的距离,增进了司法的亲和力;另一方面有效缓解了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与司法资源相对有限给法院工作带来的巨大压力。通过大力开展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依托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各方的力量来推动和促进纠纷与矛盾的解决,主动适应了现代司法的发展趋势,积极回应了社会的现实需要,促进了辖区内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
——促进了疑难复杂纠纷的有效解决。依托社区的丰富资源,充分利用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在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维持家庭成员和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方面具有的优势,选择继承、析产、房屋使用权纠纷、相邻纠纷、一般侵权案件以及其他合适的案件,大力开展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推动了家庭邻里矛盾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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