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法定期限 确保司法公正(2)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四、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司法公正,重塑法院形象
公正与效率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司法的本质决定了应当以“公正”为首选的,也是终极的价值目标,但是它绝不能成为法院“超期审结案件”的藉口。公正与效率也有统一的方面。由于超期审案,造成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之争长期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造成当事人万般无奈的焦急等待甚至哀怨,也就很难谈得上所谓的“公正司法”了。诚然,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注意严格按照程序规则操作,
重证据审查,注意正确适用法律,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无谓的拖延,能在较短时间内结案的却不及时结案,能尽早结案的却故意拖延结案,都是应予纠正的;至于违反法定审限拖延审结,或者不经过必要的申请批准程序自行任意延长期限的,则应由法院或法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方面我国立法应予以进一步明确。
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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