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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建立立法助理制度(3)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20世纪以来的科技迅速度发展,社会日益多元化和专业化,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层出不穷,它们要求立法者对其有相当程度地了解和把握,这不是出自各个阶层的人民代表都可以做到的,因此对立法助理的需求也日益提升。现代行政权的过度膨胀使得行政机关需要广纳专才,相比较而言,权力机关虽有民意基础但如无具备专业知识的代表来监督行政机关,效用恐怕会大打折扣。所以立法助理制度的建立,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但是,立法助理制度毕竟发端于西方政治社会中,它的出现有着其内生与外生因素。由于中西方代议制度的不同,使得西方议员立法助理制度与中国人大常委立法助理在此基础上有了不同的特征,如在西方国家授权立法机构中并没有设立立法助理,那么在我国独特的立法体制背景之下,我国授权立法是否有必要设立立法助理?就是一个鲜明的本土问题。中国特殊的国情和背景,决定了中国立法助理制度的建立必然是循序渐进的,所以我们只能逐步建立和完善,使之展现出“细节之变的制度力量”。

  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 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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