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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现代司法理念在法官制度改革中的应用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内容提要:

    任何制度都必然存在一定的理念支撑,法官制度的建立无疑也需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司法理念作为理性的坐标。然而,回顾我国司法制度特别是我国的法官制度,我们会发现,我们的司法改革路径之所以历经曲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理念上往往存在着准备不足。即便是在司法独立业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准则的情况下,我们的司法独立首要环节——法官独立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未能获得真正的实现,甚至,真正实现的路途还很遥远。据此,笔者基于理念与现实操作的角度,从现代司法理念的基本内涵及内容、各国法官制度实践、我国法官制度的现状和现代司法理念在我国法官制度的应用四个方面,重点围绕法官独立理念,对司法独立理念应用于法官制度改革作出探讨,在进一步阐释现代司法理念特别是确立司法独立理念对于法官制度改革的重要作用同时,对我国法官制度的改革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导言:

    任何制度都必然存在一定的理念支撑,法官制度的建立无疑也需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司法理念作为理性的坐标。然而,回顾我国司法制度特别是我国的法官制度,我们会发现,我们的司法改革路径之所以历经曲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理念上往往存在着准备不足。即便是在司法独立业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准则的情况下,我们的司法独立首要环节——法官独立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未能获得真正的实现,甚至,真正实现的路途还很遥远。简单来讲,就笔者身处基层法院这样一个微小的角度,在日常的法院生活中,时时处处所能感受到的仍然是与现代法治理论相去甚远的司法现实,比如法官的任命和管理仍然是典型的行政体制;比如我们的法官一大部分的精力其实并没有集中到审判业务上来,而是有着大量的其他性质的事务占据着法官的日常工作时间;比如在社会及公众对法官的要求日益提升的背景下,却并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来为法官的独立地位作保证等等,虽然,汉密尔顿有句名言:“就人类天性而言,对某人的生活有了控制权,等于其意志有控制权。”早已经揭示出独立的保障体系对于法官独立地位确立的重要性。然而遗憾的是,这种现实的存在还必然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尽管笔者已经把理论和现实的距离是遥远的这一认识作为常识来接受,但面对现实,笔者仍然感到了沉重,据此,笔者试从理念与现实操作的角度,对现代司法理念应用于法官制度改革作出探讨,旨在进一步阐释现代司法理念特别是确立司法独立理念对于法官制度改革的重要作用。

    一、现代司法理念的基本内涵及内容

    现代司法理念是人们在认识司法客观规律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学的基本观念,是支配人们在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的意识形态与精神指导,包括独立、中立、公正、民主、效率、公开等。具体说来,现代司法理念就是人类在现代社会对司法客观规律的认识与高度概括,与其他国家职能活动相比较,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与其他国家权力相同或相似的规律,如公权力的强制性、确定性;另一部分是司法自身所特有的规律,如裁判权的中立性、专业性。

    笔者认为,这些理念中最为核心也是最为关键的就是司法独立理念,作为一项具有广泛性的社会共识,司法独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守的法治原则。应该予以特别指出的是,司法独立作为一项通行的国际司法准则,不仅包括司法权的独立和司法机关的独立,还包含着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法官的独立。《司法独立世界宣言》规定:“每一法官均应自由的依据对于上述事实之判断及法律之了解,公平的决定所素属之事务,不受任何地方及任何理由限制、影响、诱导、压力、恐吓或干涉,此亦为其义务。”“法官在做成判决之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僚及监督者,任何司法之体系或任何不同阶层之组织,均无权干涉法官自由的宣示其判决。”1982年通过的《司法独立最低标准》第一条明确规定:“法官应享有身份之独立及实质之独立。身份独立是指法官职位之条件及任期之适当保障,以确保法官不受行政干涉。实质独立是指法官执行期司法职务时,除受法律及其良知之拘束外,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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