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质量与质量立法──欧美台立法质量立法研(9)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3] 正式起草法案,就是根据立法基本原则,按照一定的立法要求,以法案提纲为框架和思路,将法案提纲中确立的基本原则、精神和论点,以科学的立法语言形诸于文字,将法案提纲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决并以科学的立法语言文字将解决的结果予以表述,其目的主要是实现一定的立法意图,为社会成员提供行为规范,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正式起草法案,是法案起草过程中尤为重要的阶段。弄清与法案相关的宪法规定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它们的某些规定的情况,弄清需要法案调整的事项或需要法案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弄清法案调整对象的情况并针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好的解决办法,准备必要的相关文件,拟定提纲、方案或计划,以及上文尚未述及的诸如组织起草班子,明确立法意图,进行调查研究等等,所有这些,首先都是为了产生好的法案。正式起草这一关不攻破,不仅前此所做的一切有关法案起草的准备都尽付东流,而且通过法案所要达到的预期立法目的也不能实现。正式起草法案的工作,可一气呵成,也可延以若干时日逐步完成。这也要依法案的性质、特征、规模和起草的条件而定。参见拙著《立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51-552页。
[4] 关于法案分为主案和附案两个类别,详见拙著《立法论》第522、527-528页
[5] 参见拙著《立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26-527页。
[6] 参见拙著《立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55-556页。
北京大学法学院·周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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