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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发展与建设政治文明——论政治文明与(2)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把以上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归纳起来,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的核心则主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依法行政制度、司法独立公正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方面。那么把这一核心上升到理性层面上来认识,就是政治民主。而要实现政治民主就必须在国家政治制度建设和运行的过程中,坚持民主自由、民主政治、民主生活、民主作风和民主监督。

  所谓民主自由,是讲一个政治文明的国家,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以民为本”的最高宗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如若忘记了人民,这个国家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必须使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利。这些自由权利,通常可以依照不同的内容范围划分为如下四个方面的自由权利:一是平等权。是贯穿于所有的公民权利的一项重大权利。它是指公民不分性别、种族、信仰、党派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可以自由表达意愿及自由行动的权利。它包括公民有言论、集会、出版、结社、宗教信仰、罢工、人身、居住等方面的自由。自由权一向被认为是人类最基本最原始的要求。启蒙学者洛克曾以生命、自由、财产并而称之为人权之基石,在西方某些国家,自由权被认为是权利的主要内容,有时甚至是唯一的内容。三是参政权。指公民享有参加国家机关及管理国家事务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创造权、复决权。四是受益权。指公民的生存权、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受益请求权、劳动保护权、社会保险权、社会救济权等各项社会、经济生活方面的权利。

  公民所享有的这些民主自由权利,从客观上反映了国家同公民之间的关系,即凡公民所享有的自由权利,就意味着国家应当履行该项义务。国家机关必须通过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组织、法律等手段切实予以保障,国家机关不能超越宪法任意剥夺和侵害,也不能允许其他组织、个人任意剥夺和侵害。

  所谓民主政治,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所谓民主生活,是指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权利和义务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人人都有自由地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都有对国家的管理和建设发表自己看法和意见的权利;国家在出台任何一项法律和政策之前,必须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都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来衡量每一项法律和政策的成败利弊。

  所谓民主作风,是指在处理国家公务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时,一定要分清主次,摆正位置。人民是主人,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要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因此,每一位国家公务人员,一定要防止和克服专横作风,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走群众路线,虚心倾听群众意见。深入群众,关心群众,时刻将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

  所谓民主监督,是指国家的一切经济和政治活动,都必须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使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对国家的管理事务享有知情权。要增加国家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将每一个国家机关的每一位公务人员履行国家权力机关所赋予的职责的活动,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便保持“廉洁高效”的政府运作机制。

  (二)政治文明与法治的内在联系

  通过以上论及,可以看出,政治文明与法治的关系最为紧密。从广义的政治文明的含义来看,政治文明包括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现代法治文明是政治文明中的应有之义。从狭义的政治文明的含义来看,法治是建设政治文明的根本途径和重要保障。也可以说,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为法治发展提供了“用武之地”,法治发展促进了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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