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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发展与建设政治文明——论政治文明与(8)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因此,必须依照法治的精神,下大力改革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首先,行政执法权应相对集中,大大压缩行政执法部门,建立高效的“小政府”;其次,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行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再次,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最后,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奖惩制度。

  第三,要实现政治文明,就必须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文明从法理学角度上的直接表意就是正义和公正。因为,只有真善美的事物,才是文明的事物,而真善美的必然是合乎潮流的,是正义的、公平的。而司法的永恒主题就是公平与正义。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有许多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的问题,由此带来的是人们对法律权威信赖度的下降,而法律的权威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司法机关的权威来体现的,而司法机关的权威依赖于司法公正。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根据司法权的性质和特点,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虽然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作了规定,但是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相应的司法体制保障。

  目前我国司法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领导体制方面,司法机关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还没有理顺,旧体制形成的司法权弱化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经常发生对司法权的干预,甚至有的机构变相行使司法权等现象;在财政集体制上,各级司法机关的经费完全由同级行政机关控制,难以摆脱地方利益的影响。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就是这种体制的产物;在机构设置方面,司法机构设置完全与行政区划对应,也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在工作程序方面,存在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问题,检察机关的工作还缺乏完备的程序。⒅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必须下大气力对司法体制进行较大的改革。一是要摆正党组织、人大政府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实现司法行政工作与司法权的严格分离,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二是要切实推进审判方式的根本改革,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三是完善司法机关的外部监督机制和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扼制司法腐败;四是严格司法程序,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正义来达到实质正义;五是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严把“入口”,撇开“出口”,严惩害群之马,努力造就一大批高素质、职业化的司法队伍。

  总之,加强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法制保证。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实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都与法制密不可分,无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还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主体的民主政体,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违反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就会危害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秩序,侵犯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就会防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历史进程。因此,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必须沿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注释:

  ①参见《党政干部》2002年第12期,许耀桐《“政治文明”浅议》一文。

  ②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2年11月8日)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31页。

  ③参见《前线》2002年第9期,本刊记者杜梅萍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副校长李慎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文。

  ④参见《学习时报》2002年12月6日第一版:《宪法与民主政治》——著名法学家江平答本报记者问。

  ⑤许清主编:《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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