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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法的新动向(2)
www.110.com 2010-07-26 10:55

  解除管制

  解除管制是里根政府8年期间的热门话题。然而,在我们进入本世纪最后10年时,冲向解决管制的步伐已经非常缓慢了,尽管在政府活动的许多领域解除管制的讨论仍在继续。

  (一)立法活动由于行政机关都是立法机关的创造物,因此,只有源动力来自立法机关解除管制的努力似乎才能真正起作用。在过去几年里,国会已经取消了一系列管制活动。一个从事航空工业经济管理的完全独立的管制委员会民用航空管理局在1978年到1985年期间逐步地退出了历史舞台。而只有它的一些安全和消费保护方面的职能转移到了交通部的其他机构。1980年,国会制定了一个解除对汽车货物运输管制的范围广泛的法律。这一法律使进入汽车货运市场变得非常容易。而且实际上取消了由货车运输公司收取运费的所有联邦管制政策。类似的解除管制的情形也出现在铁路行业方面。

  这种法律上的变化已经取消了州际商业委员会的大量的传统性事务,尽管国会还没有采取有意义的步骤废除这些行政机关。立法机关解除管制度的某些行为并非完全一致,在能源和自然资源领域,国会于1989年废除了1978年制定的天然气政策法(NaturalGasPolicyAct)第一篇,事实上是取消了对天然气价格的管制,虽然天然气管道仍然受制于经济管制,州公共公用事业委员会仍然对商业机构和居民的天然气销售进行管制。

  对于这些解除的法律有人拥护也有人反对。一些评论家把美国航空工业目前的灾难归结为废除了CAB(民用航空管理局),但是,攻击汽车运输和铁路管制的声音一直很微弱。国会里一直有人试图重新对这三种行业实行管制,尽管还没有一个动议有很大的成功的可能性。从另一角度看,这些法律保持了美国行政模式的完整性,因为它代表了国会所确定的我们管制结构的变化。宪法要求行政机关遵循国会的指令。除了已经发生过的由于取消对一些行业的管制,尤以在航空领域为显著而导致经济混乱以外,过程进行得相当顺利。

  (二)执行部门79美国行政法的新动向在联邦一级,管理与预算局已经促成了在其监督范围之内的行政执行机关解除管制或者至少停止新的管制的许多尝试,许多行政机关已经自行开始了解除管制的努力。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几个途径来解除管制。他们可以修正或废除法规。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deralEnergyRegulatoryCommission)已经采取重大步骤发展一种管理天然气管道的市场机制而且无需对基本法律作任何改变。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也可以先占领该领域然后却不对它进行管制。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CommunicationCommission)已经在对某些类型的广播活动如卫星天线的管制方面这样做了。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不作为或者推迟行动来尝试解除管制。行政机关放慢行动的步伐向受到管制的行业发出了一个微妙的但却是有力的信号。管制者不再对被管制者给予太多的注意,信息一传出,被管理的行业人士就不会顾忌纸上规定的行政机关的管制了,80年代全国的储蓄和信贷机构的行为就是例证。

  行政机关也可以通过与实际情况更为协调和受管制企业更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管制。联邦通讯委员会在70年代实施了一些创新性的计划,通过抽签或拍卖的方式颁发某些类型的执照,这样就无需在每个案件中举行比较证据听证。这些尝试时常受到批评。当行政机关试图创立一种新的管制方式而不相应改变其基本法律时,它就可能会有麻烦了。

  有两类案件值得回顾。在第一例里面,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根据《清洁空气法》(CleanAirAct)的授权对汽油含铅量进行管制。因会认定解决汽油含铅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是迫使炼油商在制造汽油过程中减少或者消除铅。因为在汽油循环燃烧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没有可以控制铅发散的节省成本的手段。

  环境保护署进行了大量的法规制定工作并且多次被各种喜欢争论的当事人告到法院。环境保护署在法院赢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华盛顿哥伦比亚地区巡回上诉法院作出了一个措辞强硬的判决,支持行政机关试图逐渐减少汽油里铅的含量,并且采取不同寻常的措施,命令行政机关,如果它收集到铅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结果的记录,就会获准完全禁止汽油含铅。有了此命令作后盾,环境保护署就等于可以把任何东西都塞进炼油商的喉咙。而环境保护署则创设了一个新的计划,在把使企业瓦解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的同时,逐渐消除铅的含量。在几年期限内炼油商获准购买和出售在汽油里添加铅的权利。过渡期结束时将禁止汽油含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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