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一是改变“倒三角”的工作体制,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设置。要在乡一级政府设置政府法制机构,使依法行政工作形成完善的工作体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地市级以下政府法制机构力量,使地市法制机构人员达到20人以上,县级达到10人,乡级达到3—5人,使“倒三角”为“倒梯形”,进而发展为“正梯形”,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二是对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取消“软指标”,制定“硬指标”。由国务院科学地制定出一个量化标准,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人员配备、领导职数设置、经费保障与当地干部总数、财政收入的比例,使各级地方政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与当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相适应,才能为依法行政构建坚实的组织基础。三是强化政府法制机构权威。目前在依法行政工作应做到,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济行政事务,都要求法制办负责人列席;凡市政府拟出台的政策性文件,都应注意听取法制部门的意见;凡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法文件,都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凡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涉法文件一律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在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方面,由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处理涉法事务时,都由法制部门牵头组织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同时在今后的依法行政工作中,要实行行政首长向政府法制机构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制度,对依法行政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四是要进一步改变依法行政工作的体制,使政府法制序列从国务院到地方实行垂直领导,其人事任免、经费保障等直接由上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再是当地政府的工作部门,而是当地政府和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领导和监督实施机构,使政府法制机构彻底摆脱地方政府的束缚和干扰,全心全意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注 释:
[i] 《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ii] 《中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版,第62页。
[iii] 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9页。
[iv] 宋学贵:《行政执法培训教程》,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14页。
①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出版社1996年版。
②张正钊、李元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③张步洪:《中国行政法学前沿问题报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④李贵显、陈福信、张德信:《公共行政概论》,北京新魏出版社2002年版。
⑤付思明:《中国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⑥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答记者问,2004年4月20日。
伍赓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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