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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相关协议实施及知识产权交易的博弈分(3)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1.3.2 知识产权(专利权)交易的博弈分析

  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专利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做为交易的根本目的,但知识产权(专利权)这种特殊商品,影响其价值的不确定因素颇多(前述),要获得真正合理的交易价格是困难的。同时,知识产权交易秩序、交易原则缺乏理性规定,使得在交易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表现为:交易成功率低,造成社会资源浪费、闲置,不能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交易价格偏离知识产权(专利权)真正价值,影响双方当事人利益。本文试图用博弈论来分析知识产权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决择,以期能满足双方利益最大化,实现稀缺性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同时力图将个人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个人利益至上原则与整体利益原则统一起来。

  对知识产权(专利权)交易双方A(卖方)B(买方)来说,因受诸因素影响,所以双方对可能带来的预期经济利益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未知数,即使经过充分论证,将风险因素考虑在内,心中已有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但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双方在交易价格问题上肯定会处于拉锯状态,对A、B而言,同样有两种决策:1.合作;2.不合作。

  就个人来讲,最优选择是什么?是合作还是不合作?以A为例来说明:如果B无意合作,A当然要选择不合作(即方案A1B1),对A而言,勉强要求合作,必然以自己利益受损为前提,不如放弃机会,保留所有权,去重新寻找投资伙伴。如果B有意合作,A若从个人利益考虑,还是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为佳,这样A在谈判中完全处于主动地位,可能得10分利益,比双方都采取合作态度(A2B2)所取得的利益还要大。同理,B也会采取同样的策略和态度,结果A、B各得4分利益。很明显,从矩阵看,如果A、B都采取合作策略,双方都会得到8分利益。

  我们进一步根据“囚徒困境”模型来分析博弈面临的四种效益(结果),以A为例来说明:A不愿合作,B有意合用;A、B均有意合作;A、B均无意合作;A有意合作,B无意合作。这四种结果我们分别用字母T、R、P、S表示。根据矩阵:1.Tgt;Rgt;Pgt;S(10gt;8gt;4gt;2),即对A而言,收益值的大小顺序是:A不愿合作,B有意合作gt;二者均有意合作gt;二者均无意合作gt;A有意愿合作,B无意愿合作。T种收益对A而言最佳,但S种收益对A而言最差。T种决策可以保证A的利益最大化。以B为例,不合作(背叛)亦是利益最大化的最佳决策,结果均背叛,双方利益均实现最小,这使博弈者陷入合作与不合作(背叛)的二难境地。2.Rgt;T+R2(8gt;10+22)即双方合作的收益比一方有意合作、一方无意合作的平均收益好,这排除了一方剥削之可能。从个人利益角度看的最佳方案,从整体看不是最优而是比较差的方案,A、B双方均可能无法实现其个人利益最大化,只有各退一步谋求合作,即能充分实现个人利益,又保障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8+8gt;10+2gt;4+4)。

  依此类推,“囚徒困境”支付矩阵的各个值的组合对知识产权产交易的指导意义,可以写成如下定性形式。

  2 如何解决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使知识产权制度中的相关协议实施和知识产权交易(专利权)从选择A1B1(N1S1)决策进展到A2B2(N2S2)决策?

  2.1 现代弈论的成就证明,自利的个人经过多次重复的博弈会明白这个道理。1980年博弈学家罗伯特。艾克特通过实验,让众多博弈者通过电脑提交博弈程序参赛,得出结论是:在二人多次博弈中,对于个人来讲最优方案不是“总不合作”,而是第一次合作以后各方依对方策略“一报还一报”(这个策略被称做“针锋相对”)能够成功,是因为它引诱对手合作,而当帮助得到对手的有条件报答时,这样的帮助就有利。显然,这是一个基本合作的策略,进一步的理论分析表明,以互惠性为基础的合作能够在一个自私的世界中开始,还能在范围广泛的其它策略相互作用的同时兴盛起来,并且能够对抗其它策略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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