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知识产权法论文 >
知识产权相关协议实施及知识产权交易的博弈分(4)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2.2 倡导到惠利他原则和公平原则交易必须建立在利益回报的基础上,回报是合作延续的基本条件,并保证各方都能从中获利。人们从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转变到追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再转到追求整体利益共同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这里包含一个从手段转化到目标的过程。共同利益最大化是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手段。

  2.3 鼓励合作,创建纳什均衡,使知识产权交易纳入良性循环轨道。“针锋相对”策略将构成“纳什均衡”(Nahsequilibriium)。纳什均衡是指这样一种(策略)组合,所有对局者不再选择其它策略来打破均衡。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本身无可厚非,但如何将其导向集体理性,根据“集体行动”理论(亦被认为是公共选择理论),集体利益(整体利益)所包含的个体利益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排他性的(exclusive),即产生“零和博弈的结果(一方赢意味着另一方输,总和为零;零和博弈是一种不合作博弈,致力于如何把对方的利益转到”我“手中)。二是相容性的(inclusive),个体利益相互包含,个体所得并不相互抵消;即产生”正和博弈“的结果,双方都是赢家,赢得之和为正,通过合作创造新的利益,反之,负就是双方皆输,如“囚徒困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