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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的权利结构和权利形成(4)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③ 社会

  社会是权利的发源地,社会需要是权利诞生的直接原因,也是推动权利发展的根本动力。每一种具体的权利都来源于某一具体的社会需要。

  在权利的形成中,社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任何权利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地存在。从根本上说,国家和法律本身也是社会需要的产物。

  社会既是权利的发源地,也是权利的成长地和发挥作用的场所,同时,又是权利的最终归宿地。社会需要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最终决定着相关权利的发展变化。这是知识产权的权利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可以说,经常的变化性和相对的稳定性才是知识产权权利的特点。

  2)三条协议的内涵

  在现实生活中,这三条协议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它们并不是都是应用具体的合同签订的协议。对于社会中已经明确,大家普遍遵守的社会规则,只要你是有意识地去遵守和维护,如有违反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时,在这方面你已经与社会签订了协议,并在履行。国家制订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了人们在某方面的行为规范,它的立法依据是社会需要,这些生效的法律就是社会与国家之间协议的主要部分。权利人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所以法律法规也是国家与权利人之间协议的主要部分。

  ① 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协议-第一协议

  这个协议是三个协议中最根本的协议,是一切社会权利诞生和

  发展的基础。社会中时刻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需求,有些需求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长期利益,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这样的需求就是正当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就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法律的承认;当这种需求达到一定的条件时,就可以发展为权利。与此同时,社会中还有一些需要,虽然也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它们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从长远的利益来看,不利于或者损坏社会的总体利益,这样的需求就属于不正当的需求,社会和法律就不能允许这种需求的发展和扩张,不能让其拥有发展为权利的基础。

  这些客观存在的正当的社会需求又是国家制订法律的基础;国家对这些社会需求通过选择和判断,从而确认哪些需求是允许存在和发展的,哪些需求是应当禁止的。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同样要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质上,这是一个社会需求和国家之间不断协调和平衡的过程,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样,在社会和国家之间就达成了一种框架式的协议,这就是第一个协议。

  第一个协议主要解决了哪些社会需求是允许存在和发展的问题。有了这个基础范围,再通过完成第二个协议,权利人就可以享有以道德保护的权利;如果再完成第三个协议,权利人则可以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

  ② 社会和权利人之间的协议-第二协议

  在第一份协议的基础上才能产生第二份协议,这是第二份协议

  产生的大前提。除此以外,第二份协议产生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现实社会中已经存在了产生某种权利的客观基础,即当这种权利诞生时会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赞同,使这种权利拥有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空间。二是权利人具有拥有这种权利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能力,能够实际行使和控制这种权利。

  通过第二份协议,能够明确某一权利的具体权利人,同时,就某一权利来说,明确了社会与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第一份协议和第二份协议能够产生道德权利。

  ③ 国家与权利人之间的协议-第三份协议

  在第一份协议的基础上,才能签订第三份协议。当社会中存在社会需求以后,通过第一个协议,国家实际上完成了对这种社会需求的选择和确认的过程,按照权利的结构来说,相当于明确了权利的内容,并对内容完成了确认,此时缺少的就是权利的主体。当第三个协议签订时,国家与权利人之间通过法律条文和其它手续,不但更加具体地明确了未来权利的内容和主体,还进一步对主体和内容进行了确认,当第三个协议生效时,新的权利就可以诞生,这是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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