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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竞争法之商业诋毁行为
www.110.com 2010-07-14 17:17

  1.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这样的行为必须是出于主观故意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如果不是故意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而是采取对比的方式,对产品或服务的客观情况给予描述,即使是通过这种方式使竞争对手的优势明显低于经营者,那么也不能构成商业诋毁行为。例如,某矿泉水经营者通过实验的方式证明纯净水浇花导致花卉的死亡,因此他得出结论人喝纯净水不如喝矿泉水,那么像这种情况,虽然也有取得竞争优势的目的,但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虽然没有权威机构做这种试验,但是这种客观现实是存在的。

  2.受害经营者可以直接起诉。新闻单位只构成普通民事侵权,而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

  注意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行为的区别。虚假宣传行为针对的是自己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商业诋毁行为是针对其他经营者作出的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二者的本质区别一个是对自己,一个是对他人。另外,虚假宣称行为中广告经营者可能会依反不正当竞争法承担法律责任。而商业诋毁行为中即使是通过广泛经营者捏造、散步的虚伪事实,广告经营者也不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民法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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