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条”新政第九条:
凡符合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去年12月25日,南京市出台了《关于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市20条”)之后,对于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作出了严格界定,而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明确提出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
那么,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怎么对“二次贷款”的改善型住房作出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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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贷款政策不区分改善型
去年10月10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规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为可贷额度的50%”。
按照夫妻双方最高可贷60万元/户的规定,打对折之后,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不能超过15万元,夫妻双方就不能超过30万元”。
但是,这一规定当时并未区分公积金的“二次贷款”是否为改善型住房。所谓的“二次贷款”是指之前只要还清公积金贷款的,不管贷过几次,再次贷款都按照可贷额50%的金额发放。
有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在“二次贷款”的认定上,并没有区分改善还是非改善型住房消费。很有可能是:有的买房人可能用过好多次公积金贷款,虽然政策是减半发放贷款,但照样可以不停地贷取公积金买房。
“误伤”了改善型买房人
这样的规定,也“误伤”了一些改善型买房人。
市民步先生说,他买了江宁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被告知夫妻双方最高只能贷26万元,其余的60多万元必须要用商业贷款。
步先生说,2006年,他买了一套北京西路的住房,面积63平方米,当时用了公积金贷款,但两年多时间就还清了公积金贷款。现在买了江宁的房子,是准备卖掉老房子的,如果按照南京的楼市新政,他符合“改善型住房消费”的条件。
南京对“改善型住房消费”的认定是:“夫妻双方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内出售原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他说:“如果我今年把北京西路的老房子卖了,肯定能拿到0.5%的契税补贴,但在公积金贷款政策上,却没有享受到改善型的优惠,反而要贷较高利息的商业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下一步有钱了,肯定会支持
“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去年倒挂太厉害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名负责人表示,去年下半年,公积金是“入不敷出”的,接连几个月每月都有10亿元左右的资金缺口。
数据显示,去年1~9月份,南京市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50.69亿元,但发放公积金贷款高达97.80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224.49%,倒挂总额超过了47亿元。
该人士解释说,去年一年,南京住房公积金已经支持了4万多户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买房,较往年有翻倍的增长,由此也造成了公积金的支出远远大于进账。
“公积金首先肯定要支持自住型购房人,现在对首次使用的,就没有50%的限制。”他解释说,因为公积金是封闭运作的一个资金,是没有托底资金额的,符合贷款政策就发放了,去年对政策作出调整,就是要限制“二贷”的使用,等到资金充足了,肯定会对改善型购房人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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