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现实因素考虑,目前形势下,央企真正退出依旧困难重重。
首先,国资委有关要求存在一定的模糊和弹性空间,央企仍然在房地产领域占有很大的份额,是绝对的主角。据统计,国资委管理的120多家央企中,涉足房地产行业的达94家,比例超过7成。从地位和分量上讲,还能继续从事房地产业务的16家央企的地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的85%,净利润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4%。而要求退出的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下属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共227家,虽然数量上约占总数的60%,但销售收入仅占到15%,利润只占7%。也就是说,被勒令退出的企业在房地产市场上可有可无,央企大量的房地产业务并没有退出,剩余的16家央企照样可以凭借其垄断地位和庞大的资源,称雄房地产市场。
其次,国资委有关要求只局限于其所管辖的央企范围,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对于不属于其直管的其他大型央企,无权限制其投资房地产。由此,因国资委一时鞭长莫及,在房地产市场上继续活跃的央企“大有人在”。例如,中信地产已对媒体明确表态,由于中信集团是国务院直属企业,不属于国资委管理,所以不在退出房地产78家企业之列;3月15日在竞逐大望京1号地时,远洋地产的竞争对手中维地产实为中国烟草旗下今年1月刚成立的地产公司。中国烟草隶属工信部,其已经对媒体表态,不受国资委“退出令”影响;由保监会主管、中国人寿投资的“嫡系”房地产企业地产有限公司”开始“招兵买马”,逐鹿市场。对于这些企业的圈地行为,国资委也只能望洋兴叹了。
第三,如果没有强硬的外界约束的话,央企不可能轻易放弃到手的肥肉、退出房地产市场。“截至目前,78家央企中,仅有中远集团一家央企明确了退出时间表”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即使78家央企同意按要求退出,它们也可以用另外的形式“变相”杀回来:首先,许多央企是以企业集团的形式存在,一般都有子公司、孙公司甚至还有曾孙公司。由于国资委目前并没有细化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操作方案,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容易操作,而其下属的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房地产业,难以被察觉和监管。其次,可以通过与民营企业合作甚至控股的方式,由央企投资、民企开发,“变相”进入房地产市场。
当然,任何政策的出台都是经过多方利益博弈而成,不同阶层、不同背景、不同利益的人看待同一项政策,得出的结果都有所不同,还会受到现实条件的约束和限制。“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背后的积极意义,说明决策层对民意反弹强烈的房市,有治理的决心和行动。但央企真正、完全退出房地产市场,一个有赖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成熟;另一个有赖于政府行政职能和公共投资体制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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