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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限制捂盘企业信贷政策分析
www.110.com 2010-08-25 17:14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配合国务院整顿秩序,查处房地产企业违规行为。

  他证实,银监会已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做好房地产贷款风险的防控工作,包括四个重点要求。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认为:

  其一,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存在囤地、捂盘行为的房地产,商业银行应将其列入警示名单,不得对其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切实采取保全措施,

  政策解读:对于目前以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房地产行业来说,银监会提及对于囤地及捂盘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禁止贷款会有一定作用,但是目前实际市场中已经很明显的出现了用高开盘价减缓销售速度的现象,而囤地的现象现在也没有准确的规定必须整块地同时开发,可以放缓开发过程。这一条政策很难对市场有太大的实际作用,但是一定程度上也会的确有很大的警示作用

  其二,对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所持有土地作为贷款抵押品的,各银行应认真查处可能存在的重复抵押问题,并对抵押率进行扣减。

  政策解读:土地作为抵押品进行开发是商品房市场的惯例,新政中开始调查重复抵押首次提及如此细化的细节,有利于抑制部分开发商利用土地再抵押、重复抵押套取资金再投资,从而达到减少金融风险的目的。

  其三,对国资委公布的78家不以房地产为核心主业的中央企业,对非为抵押贷款的一切项目,不受理授信申请,已授信的要保全,并要停止对其新增授信。

  政策解读:这一政策配合了国资委对于清退部分非核心地产业务的央企。从实际执行中配合了这一政策。有利于减少房地产行业中央字头企业的比例,本条政策明确表示对于这部分企业不受理在建工程以外的授信,力度非常大。

  其四,要求商业银行监控信贷风险,做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通过“受托支付”、“实贷实付”的贷款使用支付方式,加强对贷款用途及贷款使用的管理。对于监测到的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房市问题要坚决查处,不留隐患。

  政策解读:再次重申了加强贷款用途管理,证明了银监会已经开始重视房地产领域的金融安全,有利于从细节政策上开始逐渐压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

  但是系列政策只从细节规范市场并没有从银监会调控市场的一般策略:例如利率、贷款成数、贷款额度、开发企业自有资本率等出手。所以短期内作用有限,但是从长期来看必然会规范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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