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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业管理的法律特征和完善(4)
www.110.com 2010-07-07 10:07

 

  第一、 尽快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的法律体制,使物业管理有法可依。在起草相关条例时应明确物业管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同时应完善部门规章,建立生态化的法律体系。如公有部位的维修管理和的相关准则,有关行政部门有尽快起草规范的标准合同文本,使物业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和运行的轨道。

  第二、按照市场规则配置资源,割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父与子”的关系,建立新型的物业管理体制。通过建立新的物业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按照市场规则优化配置资源,真正建立一种市场机制,确保各方利益。具体说就是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和互惠的关系,防止纠纷发生。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房地产改革,分业经营和分类管理。从体制上解决建管不分的弊端。
第三、强化法律意识和提高业主的支付能力,有关部门应当研究物业管理新体制和改变服务方式,实行货币化支付和储蓄式服务,25提高业主的支付能力。同时,大力宣传教育,扩大影响,让业主强化法律意识:接受服务也是消费,转变政府包干后勤的意识。

  2001年11月15日,中国政府成功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于中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加快改革开放,实现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和增长,26具有重要意义。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将迎来挑战。房地产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它不仅涉及国家的土地资源和国家主权,而且与国民经济诸多行业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土地资源的特殊性,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对WTO的有关承诺27,外商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后,目前仅仅允许从事的经营活动有二:成片开发土地,然后转让或租赁,提高土地资源的整体利用率;再是就是一般的房地产经营开发活动。因此,应从战略高度重视物业管理问题。

  总之,今后我国的物业管理新体制一定是走一条社会化、专业化和经营化的道路,和世界接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完善物业管理新体制的同时,应当借鉴外国先进经验。

  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如日本,有一套成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第一是有一部完整的法律,28这部法律对于公寓,住户及相关的物业问题和涉及的当事人,有详细的规定。第二是业主强烈的法律意识和严密的自治组织,这个严密的自治组织就是“管理组合”,有很大的权利,完全服务于全体业主。代表全体业主和公司交涉。公司和业主没有直接的关系。第三是建立较强的保证机制防止出现业主拖欠事宜。

  当然,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一切向钱看的社会价值观念也有不利于低收入的弊端,另外,过高的房租及超前的支付方式也是不利于消费。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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