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该院民一庭庭长黄重阳(左一)在向当事人发放民事调解书、违约金。
2008年4月21日,是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给107名购房的老百姓发放违约金的日子。这天清晨法官还没有上班,一些人就已在法院的门前排起了长长的队伍。法院集中利用一上午时间,将125万元的违约金全部发到了老百姓的手里。当法官们看到他们领到违约金后,个个都笑逐颜开的样子,自己也感到十分地轻松和喜悦。因为一起百万元违约金案庭前成功调解,在大庆乃至全省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一
2005年11月,107名购房的老百姓同一家开发建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开发建筑公司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交付房屋时完成小区道路建设。如违约,将按购房款的万分之五给付违约金。然而当这107名购房者入住后,开发建筑公司未按的约定办事,产权证一直拖到2006年的年底才办完,违约长达10个月的时间;小区道路建设直到2006年8月份才完工,违约长达6个月时间,给购房者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不便,严重地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广大购房者多次找开发建筑公司,向他们索要违约金,但一直未果。为此购房者多次聚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上访。2008年3月,有35名购房者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建筑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其违约金。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从司法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将首批起诉的35起案件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同时院领导带领立案庭的法官,宣传法律指导他们依法维权。经过一周的艰辛工作,正在上访72名购房者也纷纷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从而把这起政府忧心、企业闹心、百姓难心的违约金纠纷,引导到民事诉讼的轨道上来,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由于这起案件涉案人数多,金额大,案情复杂,特别是就违约金引起的集团诉讼,在大庆法院系统过去是没有过的。所以,从立案开始就引起了院长何文平的高度重视,决定由民一庭庭长黄重阳担任此案的审判长,法官李雪萍、孙超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院长何文平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我们要从司法关注民生的大局出发,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办理好这起新型案件。”在时间短、难度大、要求高的情况下,庭长黄重阳组织全体法官多次讨论研究,最终为了便民、利民、为民、惠民,把审判方式确定在“以调为主,以判为辅”上,并依法制定出了一个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案,为全面开展大调解工作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二
为了取得大调解工作的成功,他们针对本案的特点,把立足点落在庭前调解上,把突口放在违约方。庭长黄重阳三次与开发建筑公司的领导协调,开始开发建筑公司的领导态度比较强硬,他们有让法院帮助解困除烦的念头,但没有给老百姓支付违约金的意思。庭长黄重阳积极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向开发建筑公司的领导讲明白本案的利害关系;讲明白他们应依法承担的责任;讲明白本案涉及的人数众多,涉及的标的额大,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的后果;讲明白,在短时间内调解可以把目前的损失降到最低;讲明白对一个商家来说最重要的是讲诚信,只有以诚信待人,才会取信于民,才会有更好的发展。黄庭长通过这“五个讲明白”,把开发建筑公司的领导说服了。他们不仅同意调解而且做出很大的让步。开发建筑公司转变了态度,使办案的法官看到了曙光。他们按着明确分工,各施其职,又紧锣密鼓地投入到对购房百姓的大调解工作上。他们按照每位的购房时间、房屋位置、房屋面积、立案时间的不同,分别统计出来制成表格,然后一本一本案卷的检查核对。从原告所提供的中查找购房时间,购房金额,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法官们加班加点的干了三天,把所有购房者的违约金准确地计算出来,在确定无误的情况下按区划分,完善了前期制作的表格,每一份表格都能清晰明了地体现出每位购房者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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