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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印书馆与某出版社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www.110.com 2010-07-26 13:44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朝民初字第13002号

  原告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甲24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斌,北京市嘉律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峰,北京市嘉律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方出版社,住所地海口市海府一横路19号华宇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赵云鹤,该社社长。

  被告北京勤十诚书报刊发行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6号楼图书市场乙119号。

  法定代表人张正武,该公司总经理。

  上述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汤兆志,男,汉族,1965年11月22日出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主任,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庄三街20号。

  上述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辉,男,汉族,1976年5月1日出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工作人员,住址安徽省萧县龙城镇南高堤三巷4号,现住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景东路4号院9号楼1009号。

  原告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简称商务印书馆)诉被告南方出版社、北京勤十诚书报刊发行有限公司(简称勤十诚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4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6月16日和6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商务印书馆的委托代理人王斌、郭峰,南方出版社和勤十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汤兆志、张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商务印书馆诉称,我公司出版的《新华字典》是中国影响最大、发行量最大、使用范围最广泛的综合性现代汉语规范字典。为了使《新华字典》走向世界,我公司组织多位专家将《新华字典》全部内容用英文逐一解释后,于2000年5月出版了最具普及性和权威性的汉英双语语言工具图书——《汉英双解新华字典》。该书装帧由我公司聘请专业设计人员精心设计,且投入巨资在全国以多种形式对该书进行长时间的宣传,使得该书享有极高的知名度,成为知名产品,总发行数量已近40万册。2003年12月,我公司发现南方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新英汉双解词典》使用了与《汉英双解新华字典》相同图案的封面设计,只是个别颜色略有变化。勤十诚公司大量销售了《新英汉双解词典》。由于该封面设计是《汉英双解新华字典》作为知名图书区别于其他同类图书的特有包装装潢,因此南方出版社使用类似封面设计的行为,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属借助我公司产品的品牌优势销售自己相关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现我公司起诉要求南方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新英汉双解词典》,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勤十诚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新英汉双解词典》;南方出版社和勤十诚公司共同在《新闻出版报》上公开向我公司致歉,负担我公司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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