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2)
www.110.com 2010-08-05 14:59
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
(五)外国投资者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控制境内其他企业或某项资产的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
五、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外汇登记时,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登记申请书,企业应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企业应在申请书中注明:“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以及境内机构直接持有境外企业股份,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不得为该境外企业并购的境内企业办理外资外汇登记。以虚假、误导性陈述等手段骗取外资外汇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一经发现,追究其自登记之日起所汇出利润和其他资本项目款项的逃汇责任。
七、禁止境内企业向由境内机构与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且未完整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及备案的境外企业支付利润及清算、转股、减资等资金,违者按照逃汇行为予以处理。
八、除境外上市企业外,特殊目的公司不得保留外汇收入,境内居民个人直接获得或通过特殊目的公司间接获得的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30日内全额调回境内结汇,违者按照逃汇行为予以处理。特殊目的公司系指境内居民个人为其实际控制的境内企业权益在境外筹资的目的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
- ·国外汇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
- ·关于外商收购境内土地使用权外汇登记有关问题
- ·必须办理外汇登记的外商投资并购情形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北京市关于境外投资者和境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并购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修订
- ·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说明
- ·境内居民可委托银行境外投资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
- ·中国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
- ·关于调整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专用帐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关于对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进行登记的通知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