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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主体
www.110.com 2010-08-05 14:59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可以终止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约定了合同到期时间,在期限届满时合同自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由于合同没有到期时间,因此也不存在到期终止。由于法律对解除合同限制较严,对合同到期终止较少,所以用人单位对不愿继续使用的员工通常会选择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没有到期终止,用人单位难以与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质上会造成一种超稳定的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法》 对无固定期限合同作了大量规定,而这必然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1 .无固定期限合同主体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

  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主体可以分为任意签订主体和强制签订主体。《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此时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主体与定期合同签订主体完全一致。但对一些特殊主体,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此项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劳动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满十年,则不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其次,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完全取决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与用人单位意思表示无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订立或没有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只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再次,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符合这三项条件,无论原合同是否到期,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符合此项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劳动者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签订时间为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如用人单位并非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则用人单位不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用人单位并非国有企业的,或者虽是国有企业但不属于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不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其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满十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的,则不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其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解除情形和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八按此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四个要件:第一个要件,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劳动合词法》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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